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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矛:“严重违规”还能引起什么反应

煤炭资讯网 2011-11-5 9:51:23    一事一议

  □ 大矛(安徽 自由职业者)

  10月29日,湖南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6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由违法违规生产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在该矿停产整顿期间;事发前煤矿未按正常作业流程抽取瓦斯,事发时井下无带班矿长组织矿工撤离,事发后部分矿工因未按规定携带自救器而窒息身亡。(11月4日《京华时报》)

  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矿领导同当班工人一道下井、升井,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由矿领导带班下井,有效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广大矿工的生命安全。但在这次“10·29”矿难发生时,井下的35名人员中,并没有煤矿矿长、副矿长等领导,未进行有效的组织撤离,该矿工会主席许双元也承认了这一事实。

  人们不是希望在事故的遇难者中找到矿领导的名字,而是拷问这些事故是不是可以避免,如果矿领导和工人同在井下,这样的悲剧是不是就可以少发生,把矿领导和工人“绑在一起”,就是希望用这种方式,“逼迫”提高煤矿安全意识,及时排除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进入今年10月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了6起重大事故、死亡101人,最近几天内更是连续发生了两起重大事故,11月3日,河南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掘进工作面又发生一起冲击地压事故。同样,我们没有看到有矿领导在井下的消息。

  说起矿难,实在都有些麻木了,道理反复讲,安监总局的训斥听得耳朵都快起茧了,血的教训还是一次又一次出现。只要是矿领导真的带班下井,不马虎,就能管用,甚至真的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视,不下井也可以。现在我们知道煤矿不管国不国有,出事都不算稀奇,现在看到“严重违规”、“坚决处理”,真不知说点什么好。



来源:长江日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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