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滋病怎成艾滋患者的免罪 “金牌”?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1-8 10:55:15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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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中午,东莞凤岗镇官井头村,36岁的邹某和老板“地主”贩毒时被治安巡逻人员当场抓获,身上查出毒品4克多;民警赶到现场后,却当场将邹某释放。只因邹某怀疑有艾滋病、肺结核,即使“抓了去监狱也不要”,警方实在没办法,只能放了他。
在知情人小斌的眼里,东莞凤岗官井头村,毒品可谓泛滥,“几乎所有人都知道,我们这条村很多人吸毒,你过来看,一天能看到几十个人买白粉”。
毒品之所以泛滥,小斌认为这与贩毒老板、外号“地主”的男子以及他的马仔、36岁的本地人邹某关系重大。“他们在这里公开贩毒两年多,就连深圳的瘾君子都跑过来找他们买白粉。”
“艾滋病人自恃身患艾滋病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同时也是司法机关面临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东莞一镇街公安分局负责人无奈地说。
按理说即便艾滋病人没犯法,国家也应建立一个艾滋病院,把凡患艾滋病的人都送进艾滋病院,为何精神病院、收容所都建的起,艾滋病院建不起?难不成精神病院是专门收上访户的?更为可笑的是患了艾滋犯了法就释放,艾滋病却成了艾滋患者的免罪“金牌”!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死罪,艾滋患者干一切违法乱纪的事都可免除处罚,连牢都不用坐了,况且现在国家主张“少杀、慎杀”,甚至某些人还呼吁“废除死刑”,就连“赛家鑫”李昌奎将“19岁同村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手段极其凶残,情节极其严重都曾判死缓,最后在全国人民的“怒吼”声中得以终止,改判死刑立即执行,那我想全国有多少的案子能得到全国人民的关注?全国人民又哪有时间去天天关注?如果大家都不去关注那不是判成死缓了吗?
写到这里我不觉感到毛骨悚然,不寒而栗,据一项调查显示:截至9月底,中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42.9万例,其中病人16.4万例,死亡8.6万例。虽然从总体上看,中国疫情仍处于低流行状态,但局部地区和特定人群已进入高流行状态,经性途径传播成为主要的传播途径,特别是男性同性性传播上升速度明显。同时根据“做官不包二俩奶,不如街边小马崽”,根据“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宏伟目标”—— 2015年前睡1000个女人,根据“要想富先脱裤”,就连上海20名中学生都集体卖淫,再根据近期不断出现的“开房门”、“短信门”、“昆明发改委聚众淫乱”、“官员强奸女公务员”、“院士捐奸”……可以预见我们伟大的射秽主义的艾滋病事业将更加灰黄,到那时人们不是死在癌症下,而是艾滋病下,将一个个成为名副其实的东亚病夫! 这真是要想日子过得好,得了艾滋不烦恼!是艾滋病患者的福音,赶快去抢银行吧!不过我在想用艾滋病患者来治贪真是一个好的举措,根据李昌奎杀两个人还带强奸被判死缓理论,那么杀一人就不用判死刑了,再根据艾滋患者不用做牢就会无罪释放,那全国有那么多的艾滋患者,那将杀多少贪官啊?嗯,愿艾滋病来的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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