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秋矿难“二进宫”,制度执行当追问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1-9 7:06:26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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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晚上19时45分,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千秋煤矿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4名矿工遇难,16人安全升井,57人被困井下。(11月4日《人民网》) 同一个主角,相同的情节。2008年6月5日,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千秋煤矿发生一起冲击地压事故,造成13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0万元。 2008年“6.5矿难事故”,虽然最后定性为自然事故,但调查结论也提及,“未执行相关制度”亦是主要原因。一定程度上讲,天灾或即人祸。同时,事故发生后,煤矿方面对死难人数的漏报,也难以阻当公众的浮想联翩。 千秋煤矿此番“二进宫”,让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如果说第一次事故属于经验不足,那么此次事故又归于何种原因?时下矿难仍处救援阶段,事故原因尚未启动调查程序。但就冲击地压的破坏力和杀伤力来说,被困人员能否获救难言乐观。在此我们不妨进行几个未竟之问,以便于为事故的调查,寻找一些蛛丝马迹。 一则,冲击地压有无相关预案准备?是否组织开采冲击地压煤层专门设计、落实预防冲击地压相关技术规定?是否进行了煤岩冲击倾向性指数测定?是否制定了冲击地压防治人员责任制、冲击地压分析排查制度和冲击地压资料收集汇报制度?这些制度有无执行,并根据事态情况制定可靠的应急预案,比如如何防止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如何逃避和救援?在已经出现了同样的事故之后,厘清这个事实极为关键,因为这是责任事故和自然事故的分界点,在事故的定性上,也完全不同。 二则,有无执行领导下井制度?去年10月,国家安监总局日下发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地下矿山企业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带班下井。作为一项成熟的制度,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制度层面,其将矿领导的生命安全同矿工“串联”在一起,以此倒逼企业将矿井安全落实在行动上而不是口头上,把工夫花在“未雨绸缪”而不是“亡羊补牢”上,如此矿井和矿工的安全,便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障。事实证明,领导带班与否,跟安全制度能否得到落实,有直接的关系。上月,湖南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6人受伤,事发时井下无带班矿长组织矿工撤离。这足以说明,相关制度并未在实际过程中执行。千秋矿难是否执行了相关制度,不啻为另一个关健点。 分析这些原因,反思矿难,终归还是要思考如何保障矿工权利。一而再,再而三,矿难为何如幽灵一样挥之不去。据统计,仅10月份我国就发生12起煤矿事故,导致59人死亡,10人失踪。其中,有3起事故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占当月事故遇难人数的69.5%。矿难接踵而至,前面鲜血尚未散去,后面的惨案又接连发生,我们何以杜绝煤矿安全,矿工的生命又靠什么来保障,他们的生命权靠什么来尊重和落实,这样的问题,必须正视也理应全面解决。
于矿山安全管理,我们不乏制度层面的设计,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关键在于制度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使之形同虚设。从“领导带班”的敷衍应付,到矿难事故的瞒报漏报,及至相关安检督察查流于形式,制度若执行不力,则安全生产事故始终停留在高发的状况,难以遏制。总之,生命的尊重,安全的保障,都是靠刚性的制度,以及严格的执行换来的。千秋矿难“二进宫”,当从制度执行始,也当以的制度追问终。但愿之后的调查结果以及责任追究,能带来警示之效,能彰显规则之威,能取信于人,更能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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