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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煤矿权属是怎么没有的

煤炭资讯网 2011-12-10 11:07:07    焦点话题
 
      为了解决烧炭难问题和增加村民收入,山西省河曲县鹿固乡寺墕村决定开办煤矿;为了争取扶持资金,寺墕村和乡政府签订了联办协议。但在村民毫无所知的情况下,这座煤矿突然“变身”为乡政府所有,之后六年的上访维权路证明,这座村办的煤矿已经永远不属于寺墕村。

  村办煤矿的“变身”

  位于山西省河曲县城东北30公里处的寺墕村,是一个拥有639口人的农业自然村。该村拥有土地1850亩,其中基本农田500亩。寺墕村原属寺墕乡,在2001年因撤乡并镇后划分为鹿固乡。

  1988年,寺墕村原支部书记张秉廉和时任支部书记张三元(已去世)商议,想利用本地煤炭资源开办一座煤矿,一方面可以解决村民烧炭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解决村里部分闲散劳力,增加村民收入。

  经村委协商,张三元找到了寺墕村籍时任忻州市煤管局副局长张福厚,讲诉了他们开办煤矿的想法。张福厚综合村民的想法及依据当时的政策,答应帮助寺墕村申办煤矿的相关手续。

  1990年7月12日,由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寺墕村开办煤矿,取名四家塔煤矿。并于同年7月13日正式颁发了x11043号《采矿许可证》,企业性质为集体(村办)。

  当时,忻州市煤管局有一个扶持小煤矿的政策,对有发展前途的煤矿可以投入部分资金予以扶持,但前提是只支持国营、乡办煤矿。而寺墕村委在取得开办四家塔煤矿的资格后,建矿资金成为了一大难题。由于资金短缺,技术力量不足,且为了争取到扶持资金,寺墕村委会与原寺墕乡政府,在1992年12月6日,签订了一份“关于联办煤矿的协议”,其主要内容:一、建矿投资双方共同筹资,甲方(乡政府)筹60%,乙方(寺墕村委)筹40%;二、建矿所占用土地由乙方无偿提供;三、煤矿利润甲乙双方各半分成。

  协议签订后,煤矿开始建设。在三次的建设施工中,扶持资金陆续到位了280万元,煤矿花费资金约180多万元,剩余的近100万元资金不知去向,欠下施工方50多万元的外债。可喜的是,煤矿于1995年正式建成。

  煤矿承包,引出权属纠纷

  煤矿自1995年建成后,因当时煤炭市场疲软,剩余扶持资金走向不明,并且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煤矿一直未能投入生产。

  2000年,河曲县政府引进神东公共事业发展公司承包该矿,租期为十年。其中合同中第五条租金一栏中这样写到:“乙方(神东公共事业发展公司)向甲方(寺墕乡政府)支付吨煤2元的租金,其中地方征收的各种规费由甲方从租金中支付。”合同签订后,煤矿在进行技改整修后投入了生产。但在之后几年的实施当中村民们发现,村里所得到的租金并不合理。他们认为:地方征收的规费就高达每吨1.4元,依照当年与乡政府签订联办协议中所述的“煤矿利润甲乙双方各半分成”的规定,租金2元被扣除规费1.4元后,村里和乡里各分仅仅0.3元。村民开始质疑,认为当初在签订合同时规费这项费用就不能让村民们来出,因为按照规费征收的要求,这项费用是针对煤炭生产、加工、采选、经营和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而征收的。可作为村里和乡里怎么就成为出这部分费用的一方了呢?当初村里不知道什么叫规费,但乡政府应该知道这项费用按照规定由哪一方来出。为此,他们向乡政府反映此事,但乡政府一直对此不予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们便开始阻挠采矿,讨要说法,并于2004年派村民代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此事。处理结果是租赁金调整为4.5元。但实质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2005年,因规费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原村支部书记张三元再也坐不住了。因为从最初办矿到1995年煤矿建成,他一直负责看护这座煤矿。他认为,乡政府成为煤矿的所有权人并不合理,乡政府仅凭一份煤矿联办协议便与神东公共事业发展公司签下如此不公平的条约,违背了当初办矿的意愿。于是,他决定和村民一起向乡政府要回煤矿的所有权。没想到这条路竟然让他们走了6年,而且煤矿已经永远不属于村里。

  上访维权,村民在艰难行走

  据村民回忆,他们在忻州市煤管局发现了一份由“河曲县鹿固乡寺墕村民委员会”和“河曲县鹿固乡四家塔煤矿”签署的“土地征用协议”。这一份协议引起了村民的怀疑,因为他们从未见过这份土地征用协议,而且协议中所盖的村委会公章也存在问题,村委会一直使用的公章全称是“鹿固乡寺墕村民委员会”,而协议所盖的村委会公章却是“鹿固乡寺也村民委员会”,“墕”与“也”不同。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如写材料等他们也用这个“也”字,但公章是严肃的。那么土地征用协议中所盖的这枚村委会公章是从哪儿来的呢?村民质疑土地征用协议有伪造公章、协议造假等嫌疑。

  村民张振官讲:“这样的结果,是村民们始料不及的。”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村民一部分人开始报案;另一部分人向河曲县政府反映此事,要求解决之前所提出的规费不合理问题以及伪造公章、协议造假,煤矿的权属等问题,但事情却并没有引起当地政府部门的重视。

  2005年11月20日,村民到山西省委反映此事,河曲县政府派相关人员赶去太原与村民商谈,答应村民返回河曲后解决此事,时任鹿固乡乡长门永红写下一张便条做保证,以此来证明乡政府会解决村民所提出的问题。其内容如下:

  政府承诺:决不因寺也群众上访反映煤矿问题,不做任何违法事情的情况下,打击任何村民。寺也村上访群众回村后,县委派工作组进驻寺也村先了解情况,然后由村民代表面见县委书记、县长解决问题。

  鹿固乡人民政府 门永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5年11月30日,河曲县政府成立调查组对寺墕村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当年12月,县政府向村民出具了一份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对于煤矿承包费和地方规费的支付进行了调整。一、维持已调整的租赁费4.5元的标准,从2006年3月起租赁费再作调整变更为8元。二、关于扣除规费由乡政府所得的租金中支付,村集体可直接按神华公司交付的租金的50%进行分配。

  村民张双贵讲:“虽然做了这些调整,但并没有真正落实。对于煤矿的权属问题,他们认定仍然还是乡政府的。之前所提出的规费问题也没有做出任何说明。在处理意见中也提到,关于私刻公章问题作为另案已移交相关部门另行处理。可只提到处理,结果是什么?我们至今并不知晓。”

  这样的处理意见自然不能满足村民的意愿,他们不断向乡政府、县政府质问此事。而乡政府又拿出了一份1991年签订的《关于变更四家塔煤矿隶属关系的协议书》和一份1992年的《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文件》,以此来证明乡政府对煤矿拥有足够的合法性。

  这两份文书的出现让村民发现了更加严重的问题,理由是:这两份文书村民们也是从未见到过。只知道在1992年村里与乡政府签订过一份“煤矿联办协议书”,再没有签订过其他合同。那么,这个所谓的“变更煤矿隶属关系协议书”和那份“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文件”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村民们发现,这份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晋煤资[1992]第14号文件与当年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晋煤资开发字(1990)第170号文件大不相同。其一、同一个部门所发文件的文头不同,因为这份晋煤资[1992]第14号的文件文头是“山西省煤炭资管理委员会文件”,而晋煤资开发字(1990)第170号文件文头则是“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文件”,“源”字与“ ”字不符,村民认为,“作为一个省级行政机构不可能犯下这样低级的错误”;其二、文件中的格式也大不相同;其三、对于那份《关于变更四家塔煤矿隶属关系的协议书》,时任村支部书记张三元并不知晓,村委及支委的其它5人也不知晓,因此,村民质疑协议书和文件仍然为“造假”。

  发现这些问题后,村民才知道,为什么他们一直不能将煤矿的权属要回来,其原因是乡政府早在十多年前就用几份最为关键的假文件把煤矿变成了他们的。想想当初和乡政府签订联办协议的初衷,也仅仅是为了争取到那笔扶持资金,但此时煤矿真的弄没了!既然乡政府不承认煤矿是村里的,那为什么当年因煤矿建设而欠下的外债至今还是村里的呢?

  2006年2月23日,为了弄清楚这些问题,寺墕村民80多人再次向山西省政府反映此事。县里再次派人到太原与村民协商,与前几次不同的是,这次竟出动了警察。

  据村民张双贵讲,这次他差点挨打,县里来的人员将他关在一招待所的房间里近24小时,看到自己将要被挨打,忙说,“不用你们打,我自己打自己,便拿起砖头向自己头部砸了几下”。后来,他的妹妹在一位太原记者的帮助下将其救了出来。

  资源整合,新问题引发大矛盾

  2007年,四家塔煤矿因不符合山西省政府关于煤矿整改的要求与规定,被责令关闭。2008年,山西晋神能源公司在原河曲县磁窑沟煤矿的基础上,对寺墕村四家塔煤矿、鹿固乡煤子塔煤矿及部分新增井田整合成立了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晋神磁窑沟煤矿),设计年生产能力120万吨。而煤矿的工业广场却建在了寺墕村北约900米处的原四家塔煤矿的旧址上。

  煤矿被整合了,村民们又发现了新的问题。村民张培永说:“煤矿既然被整合,那资源整合的价款哪里去了?资源整合无非两种:一种是参股,另一种买断。那我们现在的情况究竟是属于哪一种?如果按照当年所签订的那份煤矿联办协议中讲,我们村应该有40%的股份,资源整合后的价款也应该有我们的40%。可现在是,煤矿只给70万元的承包费和村民每人1000元的生活保障金,村里因当年建设煤矿时欠下的外债为什么还没有归还?而那70万元的承包费还是和乡政府平分,村里实际只能拿到36万元,但这些问题政府就是不给我们解释。”

  2007年12月17日,寺墕村村民张挣凡在村里比较显眼的地方看到了一份通告。通告中提到:因煤矿发展需要,要在村里水柱沟征用耕地198亩,让村民在近日到征地领导组办理征地补偿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落款是鹿固乡寺墕征地领导组。

  张挣凡说:“有关征地的情况,村里没有召开过全体村民大会,许多村民不是很清楚。部分人不愿意签字,鹿固乡的乡干部进村,逐户开展‘签字工作’,每户按现在户籍的人数计算,每个人能分一万元。”

  村民张文斌说:“既然是征地,首先要通过村民一致表决同意后才可以实施呀,这一纸通告就能算是通过村民的表决了吗?寺墕村的土地原本就不多,一下子拿出那么多土地,村民们还真有点不舍得。因为这事,村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开了四次小范围会议。一开始谁也拿不出一个统一的意见,最后,包村乡干部和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经过研究,拿出一个基本的意见,所有村民每人补偿10000元。另外,凡在水柱沟有地的村民,村里要进行全村土地再分派作为补偿。”

  2008年2月2日,村民拿到了晋神磁窑沟煤矿征地补偿款650万元。征地的补偿款虽然拿到了,但部分村民心里并不是很愿意。村民张保同说:“对于煤矿的征地我一直有自己的想法,村民同意征用土地,眼光太短浅。我虽然没有签字,但钱我也拿了,我从不认为这一万元是征地补偿款,那是我们寺墕村民开办煤矿的辛苦钱。”

  那一年,村民们仍然多次往返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总想着能有一天,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每一次都让他们精神疲惫,苦不堪言!

  2010年4月,村民们发现,晋神煤矿在征用土地中实际占用的土地远远超出了当时所征用的198亩。经测量后发现,整整49亩土地被煤矿非法占有。发现问题后,村民找到煤矿理论此事,煤矿和乡政府补发了土地补偿金264万元。所有村民每人分到了4000元的现金,1000元的失地养老保险金。

  村民张双巨说:“现在还有68亩土地用以租代征的形式被煤矿占用,每亩每年租金2000元,租期为两年,2012年就到期了。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以租代征是明令禁止的。况且,煤矿目前仍属于建设期间,不允许生产。但这两年中,煤矿一直在出煤,这段时间不知什么原因,矿里堆积了大量的原煤。听在煤矿上班的村里人讲,矿里每天的产量近8000吨左右,按《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大量的原煤裸放,是绝不允许的。”

  多年的诉求一直未能让村民们走出那段被认为欺骗了的阴影,一场更大的村矿矛盾再次爆发。2011年1月5日上午,100多位村民集体冲向煤矿阻拦生产,煤矿出动保安50多人全副武装对村民大打出手。打伤村民16人,最大年龄83岁,最小17岁。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村民张培永说:“村民被打后,激起了全村人的愤怒,他们拿起家里的农具冲向煤矿。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及时制止下才避免了更大的冲突。要不然,那次不仅仅是被打伤,弄不好还会出人命。”

  村民张振官说:“打架事件发生后,煤矿分两次给了村民90多万元,当村民问这钱给的是什么钱?政府和煤矿也只是敷衍作答。”

  村民们说:“如果说煤矿和村里没有关系,但乡政府还是按照当年签订的联办协议,给村里分了50%的承包费;如果说煤矿和村里有关系,煤矿资源整合却与村里一点都不沾边。这究竟是有没有关系?”

  在结束采访时,村民张振官说:“村里今年大面积出现采空区坍塌,虽然煤矿对部分地表作了修整,但地是没法种了。本来村里的地就不多,煤矿开发征用了一部分,现在又塌陷了一部分,以后的日子还不知道会怎么样!这些问题决定着寺墕村后代人的生活和命运,当有一天煤挖完了,我们还怎么生存?”


来源:网络导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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