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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传章:判决书成内部文件想掩盖什么

煤炭资讯网 2011-12-20 4:42:10    一事一议
  安徽省凤台县一企业老板向该县公安局一副局长行贿一案近来在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宣判,但该案判决书却变成了法院“内部文件”。面对媒体采访,法院设置重重障碍,拒绝透露。这种做法让人疑虑丛生。(12月19日《都市晨报》)

  一个县公安局副局长行贿一案的判决书变成了法院“内部文件”,拒绝透露,拒绝采访,这还是和尚娶媳妇-----第一次听说呢。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来看,也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审判信息。因为这是一起牵扯到官员贪腐案件,而且与黑恶势力有关,民愤极大,传播消息较多。对这起案件是如何审判的,是以什么名义治罪的,判了多少年,这都得让群众知情。把它当做内部文件不予公开,只能让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越来越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从司法方面要求来看,判决文书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也要求裁判文书应遵循依法、及时、全面的原则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了实现司法公开,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还推出了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旨在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措施和宝贵经验,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榜样作用,进一步掀起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新高潮。

  现在到好,有不少法院根本就不理这一套,执法而不遵法犹如家常便饭。对老百姓关注的案子,特别涉及到官员受审的案子,都是审判完以后就拉倒,都不愿意向外公布审判情况。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程李明受贿案被法院判决后,就拒绝向媒体提供判决书;“白宫书记”张治安案被审判时,法院对媒体连旁听的机会都不给。

  类似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判决书为什么就不能向记者提供?还要把它列为内部文件?依我看,是不是法院想掩盖些什么?这就不能不让人想到几个问题,一是判决书所列举的犯罪事实,是不是有避重就轻的问题?二是判决书所列举的事实,是不是有牵扯到其他官员的问题?三是判决书列举的事实,是不是与群众反应有很大的差距?四是对贪腐官员的判决,是不是适应法律有不严的问题?
  法院的判决书不公开,是对人民群之知情权的截留,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伤害。即使司法公开有有效措施和宝贵经验,在这些法院也难以实施。唯一的办法,就是对执法者不遵守法律规定的,也要对其进行执法。
 


来源:荆楚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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