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房山15工人染尘肺诉煤矿均获赔数万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2-22 18:40:48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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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房山区关闭多家煤矿,矿上工人却查出患有尘肺病。工人在公益组织帮助下打官司。近日,一中院对首批15起案例做出终审判决,煤矿被判承担责任,每名工人获得8万至10万元不等的赔偿。 十余工人难获补偿求助仲裁 去年7月,在房山史家营多个已关停小煤矿,约200名工人查出尘肺。他们要取得诊断报告,必须由煤矿提供工作关系和职业史等证明,但是由于煤矿关停、矿方拒绝出具等原因,工人维权陷入困境(本报曾报道)。 随后,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行动解决问题,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也给矿工提供帮助。帮工人维权的于帆律师称,一些煤矿主主动拿钱给工人,但台西煤矿十多名工人却未得到任何补助,于是工人提出劳动仲裁。 莫先生是维权的工人之一。2010年6月,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莫先生患的尘肺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并将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煤矿。台西煤矿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 2010年11月,经房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莫先生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台西煤矿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于是,2011年4月,莫先生向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台西煤矿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85460元和医疗费2000元。 煤矿不服仲裁结果被法院驳回 2011年6月,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台西煤矿根据莫先生的致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00925元。 对此,台西煤矿不服, 认为自己是依据房山区政府文件规定,已于2010年5月31日关闭,等待接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中止审理,待被接管后再审,因此要求法院判决驳回莫先生的仲裁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台西煤矿收到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但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因此理由不能成立,最终判双方解除合同、一次性赔偿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00925元。 ■ 追访 多数工人仍在养病 除了莫先生,此次一中院还审理了另外14名工人的案件。这14人因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为七级,因此均判赔8万。 律师于帆称,最初到台西煤矿时,还有一名达到四级工伤的矿工,后来在当地社保局的督促协调下矿主才拿钱解决,其他工人因为耗不起时间都陆续回了老家治病。近日收到判决书后,她打电话联系当时的工人,发现他们多数仍在养病,还有少数因家庭困难又外出打工。 于帆称,案件审理时,她发现一些煤矿有一定盈余。煤矿还有一些大型设备,且煤矿在当地政府交了风险金。于帆认为,煤矿有财产可以依法执行,他们将考虑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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