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规范煤炭业“两金”使用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2-22 18:55:23 简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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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丹
为加快推进大同市煤炭产业转型发展,大同市于近日出台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大同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开采各类企业的 “两金”提取、征收、使用及管理等行为进行调整规范。 依据规定,“两金”以原煤实际产量为提取依据。不分煤种,转产资金提取标准为吨煤5元;保证金提取标准为吨煤10元。市政府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含同煤集团本部煤矿)提取的保证金中吨煤集中4元;县(区)政府按属地原则从辖区内的地方煤矿提取的保证金中吨煤集中2元。煤炭企业提取的转产资金和吨煤4元的保证金(同煤集团本部煤矿吨煤6元)由企业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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