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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辖区有非法煤矿问责政府领导

煤炭资讯网 2011-12-25 15:20:49    要闻
 (记者付亚娟)记者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临近年末,省政府要求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和“三超”行为。要求省内各产煤县(市、区)、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存在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组织力量坚决打击和取缔。

  同时,严禁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存在“三超”行为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处200万元罚款,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凡发现辖区内有非法违法煤矿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县(区、市)、乡镇政府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渭南、铜川、咸阳市及黄陵县所属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将进行停产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将按煤矿隶属关系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来源华商报)

来源:搜狐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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