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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邻水一煤矿监管人员玩忽职守被判刑

煤炭资讯网 2011-12-5 19:17:26    要闻

  正义网四川12月5日电(通讯员 李洪峰)近日,由广安市邻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邻水一政府返聘人员汪某在驻矿期间玩忽职守致一人死亡的案件,经法院公开审理及宣判,判决被告人汪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6月,被告人汪某作为下岗分流人员,被该县某乡政府返聘,作为该乡派驻某煤矿的驻矿员,其主要职责为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并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检查、班前会等制度;监督煤矿实施安全生产,制止煤矿超层超界、“三超”、“三违”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

  2011年4月27日,四川省煤监局、四川省煤监局川东分局会同广安市安监局、邻水县煤炭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对该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监察,发现该矿存在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26项,并对该矿作出现场处理决定,要求责令立即停止井下施工作业,密闭矿井原有生产区域的违规违法建设区域;编制隐患整改方案,报经县煤炭局审查批准后,启动整改,整改完毕经县煤炭局验收合格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后,方可恢复施工建设。5月3日,在没有编制隐患整改方案报经县煤炭局审查批准的情况下,该矿擅自安排工人入井作业。被告人汪某对此既没有过问和制止该矿安排工人入井作业,也未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汇报情况。致使在井下作业的工人钟某在进行发碹作业时,顶板冒落,砸在其身上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作业该乡政府返聘人员,被安排在该矿任驻矿员,系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在驻矿期间,未履行好自己驻矿员应尽的职责,致使在井下作业的工人钟某死亡,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造成钟某死亡的后果并不是被告人汪某一人的行为所致,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犯罪情节轻微,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洪峰新闻来源:正义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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