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 龙:微博发言需要热情更需要理智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12-8 11:00:49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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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对一名为增加网民关注度和粉丝数, 在互联网上发帖捏造数十小学生被毒死虚假恐怖信息的男子,作出劳动教养两年的决定。(12月7日《法制日报》)
短短二年多的时间,微博以“短、快、灵”的传播特性已经成为当今最火爆的信息传播平台。不过,微博在带来信息传递自由与快捷的同时,也平增了不少困扰。笔者认为互联网的开放与自由,虽然让社会进入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但绝不代表人人都可以“乱放风”,而须恪守社会道德,谨守法律“红线”。 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享受信息和生活服务的公共平台,微博作为其衍生产品也具有同样的特性,但公众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微博只是一个社交工具,并不是自家后院,个人日记,可以口无遮拦,可以随心所欲。 上述案例中,涉案当事人为了追求关注度,而编制恐怖信息得到大量关注,一方面可以看出当事人社会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可想而知,在这样一个燥热的网络环境里,当事人发布的虚假信息能给社会带来多大的恐慌,能让多少人为之纠结。因此,这种将自己快乐建立在被人痛苦上的不道德行为,应该被禁止,应该予以惩戒,决不能让社会道德一退再退,最后在网络世界里变的无德可守。于此同时,笔者认为广大社会公众,在发挥积极性的同时,切不可草木皆兵,继而中了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圈套,助长了其嚣张气焰。 微博时代的到来,突破了传统媒体单向度的传播模式,把信息传播的主动权交给了个人,这也就意味着信息传播责任主体将出现多元化,个人将对所传播信息的真实性负有直接的责任,那么一旦传播信息出现偏差,个人将被追责,受到法律惩戒,并不是说现实社会有法律限制,在微博社会,法律限制就无所作为,其实他们同样适用。现实中,因为“微博玩火”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例已不在少数,所以社会公众要紧守法律“红线”,以法律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当下社会,微博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向外界展示自我的一个社交工具,成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近日,重庆政府针对“微博玩火”当事人所作出的惩戒,广大社会公众当牢记,当警醒,切莫以身试法。希望广大社会公众在享受互联网带来心系和生活服务的同时,多一份责任担当,少一些恣意妄为,让我们的现实生活、网络生活,多一点文明,多一点幸福,多一点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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