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农民工走进城市生活的“春天里”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2-1 9:30:0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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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中国要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必须以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为突破,统筹大中小城市发展。从“十二五”时期开始起步,用20年时间解决中国“半城市化”(土地城市化明显快于人口城市化)的问题。(见1月25日中国日报网) 去年举办的上海世博会对“城市中国”的图景做了完美诠释:城市化正迅速改变着这个古老的文明国度,它提高了居民的生存质量,重塑了国人的生活方式,从而“让生活更美好”。但当视线聚焦在城市里生活的农民工身上,“城市化”的美好图景多少就显得有些黯淡:农民工离家进城,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无法融入城市,反而成了“城市边缘人”。自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获得了自由迁徙权的农民纷纷涌入城市,源源不断地为城市输送充足廉价的劳动力。这也是促使我国成为“世界工厂”,实现经济起飞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截至200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3亿人,在第二产业工作的人数已超过城市中原有的产业工人,在第三产业的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等行业工作的占90%以上,成为劳动者中的大多数。然而,他们却是“沉默的大多数”、“弱势的大多数”,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例子屡见不鲜:拖欠工资,工作环境恶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居高不下;为降低人力成本拒绝为农民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无论是身份、地位和社会权利,还是价值观、认同感和生活方式,农民工都与市民相距甚远,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中,却是在城市海洋中的孤岛,因此第一代农民工多半选择赚了钱就回到农村生活。 随着“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成长起来,这一情况又有了新变化。新生代农民工的青少年时代多半就在城市度过,与父辈相比,他们受教育的程度更高,职业期望值更高,维权意识更强,更重视社会保障。由于生活经历,他们对农村生活疏离,向往城市生活,希望融入城市。但在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彻底改变的情况下,他们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他们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却无法获得市民的身份,也无法享受与市民相同的劳动、生活、医疗、社会保障、受教育、选举等权利。 这种“只让马儿跑,不给马吃草”的“城市化”姑且称作“排他性城市化”,因为它剥夺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机会,将他们排除在城市发展的受益者范围之外。“排他性城市化”巩固了二元分割的社会体制,加大了城乡差距,有悖于社会公正。同时,它将新生代农民工变成了“无根的非市民”,埋下了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因而,以“包容性城市化”替代“排他性城市化”势在必行。 “包容性城市化”不仅表现为人口的迁徙、产业的转移和城市范围的扩张,它更体现在市民权利的普遍化,是“以城乡劳动力身份平等、机会平等和权益平等为明显特点的城市化”。就我国而言,它特指赋予农民工平等的市民权利,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这里的基本市民权利应该包括四方面内容:一为安居权。高房价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最大障碍,要实现安居权,就必须为农民工提供充足的廉租房、公租房或经适房。据报道,2011年我国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将达到1000万套。这将极大地缓解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二为保障权。在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率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保障水平,确保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保;三是身份权,即赋予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城市户口。可先按教育、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吸纳一部分农民工,然后逐渐放宽标准,将更多的农民工转化为市民;四是受教育权。政府、企业、工会应满足农民工需求,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从而增加他们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杜绝学校以“借读费”等名目制造门槛,让他们共享城市的教育资源。 从“排他性城市化”走向“包容性城市化”,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社会和谐与共融的基本途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标志着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开启,它必将加速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步伐,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实现他们的全面发展。相信不久的将来,农民工一定能够走进城市生活的“春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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