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珙泉煤业公司施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2-11 20:53:42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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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和基层队的安全监管的主动性,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体现“一切为安全让道”的指导思想,实现再创安全生产最佳年奋斗目标,近日,川煤芙蓉珙泉煤业公司出台了《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出现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一类违章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当月出现二类违章两次及以上,且性质恶劣;当月轻伤三人次及以上;违反矿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全仲裁会讨论决定可以给予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形,出现上述具体情形之一的,经公司仲裁会讨论,公司党政决定后可以给予黄牌警告。
黄牌警告实行“公开挂牌、动态摘牌”,被给予“黄牌警告”的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在周三办公会上领取“黄牌”并做检查,次日将“黄牌”悬挂于本队会议室或召开班前会的醒目位置,并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监控后,方可予以摘牌。被“黄牌警告”单位在一个月内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则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安全仲裁会讨论决定后,可以撤销黄牌,在周三办公会上收回“黄牌警告”;如被“黄牌警告”单位在一个月后未提出撤销书面申请,对该单位党政领导各处罚500元。
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将被一次性处罚4000元,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各500元,副队长(包括技术员)各处罚300元,其余由队集体承担;对被“黄牌警告”的单位,一律取消当季度的各项安全奖励;对被“黄牌警告”的单位,一律不得参与本年度任何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评比,实行全年安全评比一票否决。被给予“黄牌警告”的单位如有不服意见,可在收到黄牌警告三天内,向矿长办公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黄牌警告的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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