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兼并重组煤矿必须落实“六项”停工停产措施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2-14 9:50:53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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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徐洁净)记者2月11日从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挥部获悉,为切实加强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监管,根据兼并重组工作的最新要求,平顶山市127个兼并重组煤矿必须落实市政府“六项”停工停产措施。 根据最新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停工停产硬性标准,严防兼并重组煤矿偷生产。平顶山市所有地方煤矿要拆除主井天轮、主井绞车电机并集中封存,焊死主井提升箕斗,拆除副井口20米内的道轨和翻罐笼,并在副井口进、出两侧3米范围内砌筑不低于宽3米、高1.5米、厚0.5米的水泥墙。对采取立井提升的矿井和采取皮带运输的矿井,要拆除皮带电机并封存。要严格实行10人包驻矿监管责任制,每座煤矿由一名包矿县级干部带队,配备9名驻矿人员,每天分3班,每班3人,对兼并重组煤矿实施24小时不间断现场监管,盯死看牢,严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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