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山煤矿开始实行100元领导下井带班津贴 | |||
强化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2-16 21:40:27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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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笔者从新疆石河子南山煤矿了解到,为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强化井下现场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日前,南山煤矿党委研究决定:从2011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行领导下井带班100元的津贴,旨在强化带班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持续的安全生产。 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于2010年10月7日,正式颁布实施,并在规定中明确指出: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另外还明确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是井下带班人员,从而彻底实现“工人三班倒、班班有领导的带班制度。 据了解,煤矿生产涉及通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巷道维护等多工种交叉作业,出现问题往往一时难以协调解决,致使有些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和消除,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目前,实施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有了当班领导工作现场的积极协调,使多工种协调作业的问题,及时拍板解决,既消除了生产场所的安全隐患,又加大了现场的安全监管,还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此,南山煤矿在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制度的同时,还利用季度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和政工考核的多种形式,严格考核领导带班每月下井的天数、井下工作的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决定:从2011年元月起,开始实施领导下井带班100元的津贴及队领导跟班作业25元的跟班津贴,更好的促进了煤矿的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为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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