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山西省从各大煤炭集团共收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03亿元,已使用33亿元。用于实施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所有矿区历史遗留的矸石山治理。同时,在全国首次建立了煤炭开发“事前防范、过程监控、事后处置”生态环境保护防线。5年来,山西省共否决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煤炭项目15个,涉及投资20多亿元,使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