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贺晓龙 本报记者 米欣
昨日,记者从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汇报会上了解到,2010年,全省共初核煤焦领域违纪线索1258件,立查1123件,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343人,同比增长104.5%。昨天,省专项办还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已查和正查的五类典型案件。
信访举报成主要来源
据介绍,在查处的违纪党员干部中,党纪处分862人,政纪处分1664人,涉及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293人 (其中企业干部255人),乡科级干部826人(其中企业干部633人)。初核非煤矿山领域违纪线索 281件,立查280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91人,其中党纪处分195人,政纪处分97人。处分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66人。
据专项办案件管理组介绍,信访举报已经成为案件来源的主渠道。据统计,2010年,全省共受理初次信访举报800件次。从信访件分布数量看,受理信访件最高的为运城市的135件次,最少的为朔州市的16件次。从被举报人职级看,涉及地厅级干部12件次,县处级干部94件次,乡科级干部177件次。
重视“小官大腐败”
去年,我省出现了部分“小官大腐败”的案件,比较典型的有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原局长郝强、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繁峙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穆新成、蒲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郝鹏俊四起。
“尽管他们的职务不高,属市县办理案件,但社会影响大。”专项办案件管理组表示,在这类“小官大腐败”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为确保案件查办顺利进行,省专项办案件管理组均予以了重点关注,加大督办和协调力度,并在案件查结后及时进行了总结。
无“零办案”产煤县
在我省119个县 (市、区)中,产煤县的数量达到了91个。为了加大煤焦领域案件查办工作力度,2010年6月13日,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常务副组长金道铭提出,“全省每个市每年都要查处两个以上煤焦领域典型腐败案件,全省91个产煤县(市、区)每年都要至少查处一个煤焦领域典型腐败案件。”
为此,省专项办案件管理组分五批约谈了91个产煤县的纪委书记,并对11市的查办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办。省专项办表示,经过督察督办,目前,我省91个产煤县(市、区)已无零办案县。
五类典型案件
第一类: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
如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大同市公安局原局长申公元在煤矿置换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案,晋城市煤炭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刘俊文收受有关煤矿负责人贿赂108万元、巨额财产441万元来源不明案,左权县龙泉乡党委书记甄贵清涉嫌贪污受贿64万余元案等。
第二类:党员领导干部“伸手煤矿”入“干股”、“权力股”、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非法获利的案件。
如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党委书记陈美等人投资入股煤矿非法获利3050万元案,娄烦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郝杰清、安监局长王生智等违规入股办矿非法获利600余万元案等。
第三类: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公权”,充当“保护伞”“收黑钱放黑车”,收受贿赂的案件。
如和顺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文涉黑非法经营获利450万元,平顺县矿管中心收受贿赂大肆私放“黑车”窝案,交口县回龙乡党委书记朱计喜、乡长任煜州等9人收受黑矿主贿赂154.5万元的严重违纪违法案等。
第四类:党员领导干部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案件。
如山西焦煤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玉斌利用职权在煤炭销售过程中受贿120万元案,山西晋城无烟煤业集团副总经理李海明利用职权在煤炭销售过程中受贿24万元案,潞城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王和平伪造销售合同并受贿190万元案,阳泉二监(因庄煤矿)供应科科长姬芝君受贿200多万元案,泽州县财政局原副局长王安庄挪用公款348万元借给他人经销煤炭案等。
第五类:党员领导干部在国有煤矿产权转让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如朔州市平鲁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罗瑞,区经贸局原局长赵勇在东梁煤矿国有产权转让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