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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遭遇六个泥沼羁绊

煤炭资讯网 2011-2-22 21:29:32    焦点话题

  继山西煤改之后,河南煤改已近尾声,山东煤改也开始启动……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大幕正在全面揭开。但是,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道路上,仍然有诸多困难和障碍,致使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一直步履维艰、难以彻底执行,这也是我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现状不尽如人意的原因。

  目前,中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遭遇的泥沼羁绊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3.1煤炭资源配置不合理,煤矿企业准入门槛低

  资源是煤矿企业发展的基础,在资源价格走向市场和采取竞争手段配置的过程中,由于准入门槛低,导致一些不具备办矿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利用其经济实力上的优势参与矿业权竞争,存在通过炒卖资源牟利。由于没有完善的煤矿企业准入制度,造成煤炭资源开发队伍鱼龙混杂,资源浪费严重。矿业权不合理配置的现状提高了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成本,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建设。

  一、煤炭资源配置不合理

  1、煤炭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我国煤炭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一方面是大量的非法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另一方面则是吃肥丢瘦,采易弃难。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煤炭资源产权的不清晰[1]。我国煤炭企业的资源回收率平均只有40%左右,小煤矿的资源回收率更低,平均只有15%,与国际上产煤国家一般都在60%以上、高的可达到70%到80%相比,资源浪费十分严重。

  2、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手段欠缺

  目前,我国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仍然较低,与国外相比差距颇大。煤炭资源配置非市场化因素占主导,一直是靠行政手段进行配置,致使人们仍然将煤炭资源当做国有公共财产,从而进行肆意开采、过度浪费。现在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包括煤炭价格体制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这已经不适应煤炭产业、能源产业和国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从高效的管理机构到科学确定煤炭资源市场价格、公开招标拍卖的规则,全面地规范与构建公平、公开、公正的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都是煤炭市场化所缺少的必要行驶手段。煤炭资源市场化需要一个过程来适应,将行政与市场“双轨制”管理相结合,以市场定价,以政府监管,公平招投标规则,公开管理规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才是煤炭行业未来健康运行的方式。

  3、国有、非国有矿产资源分配不平等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配置以行政手段为主,国有企业的煤矿相比非国有煤矿企业而言更具有资源优势,这也让国有煤炭企业对于得来容易的资源珍惜不足,对于资源的保护意识也较差。此外,受制于资金的限制,国有煤炭企业无力开发获得的煤矿资源,搞煤炭资源战略储备,严重影响了资源开发的效率。缺乏资金而拿不到矿业权,资源后备保障能力严重不足。非国有煤炭企业虽有资金支持,苦于资源限制,有钱无处投资,只能进行掠夺性的开采,进而导致了大量的非法开采,造成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厉害和煤矿事故频繁。

  二、煤矿企业准入门槛低

  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按产量计征,平均费率(矿产品售价与税费比率)为1.18%,而国外为2%―8%。计征方法不当和费率过低,不仅造成国家利益受损,而且导致产业进入门槛、办矿标准过低。同时,矿产权制度的不完善,规划、勘探相对滞后,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资源税较低、技术含量不高、政策法规不健全,使得煤矿企业的准入门槛过低,也造成了现在煤炭行业鱼龙混在、杂乱无章的存在方式。一些持有大量资金规模的私营企业主也可以参与到煤炭资源的开采中来,致使大量操作不规范、安全隐患严重的小煤窑、小矿井盛行。

  1.3.2兼并小煤矿成本高、风险大,影响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小煤矿生产的危险系数高、工艺水平落后,运营、管理都不正规,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而大型煤炭企业走正规化道路,在组织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兼并小煤矿成本高、风险大,为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后带来很多问题,因而也影响了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一、兼并小煤矿成本高

  1、煤矿资产转让价格过高

  由于在对小煤矿进行资产评估时,资源价值增值较快,矿业权价款高,有的小矿主漫天要价,造成兼并重组难以实施。如贵州省内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由0.8 元/吨上涨到3 元/吨,大型煤炭企业面临很大资金压力,难以承受。此外,对被兼并矿井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兼并成本较大。并购方多为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他们更倾向于通过并购方找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定价,但是小煤矿主不接受并购方的资产评估价,认为估价过低,双方在资产评估方面难以达成一致。并购方作为企业,要考虑投入和产出。小煤矿老板的转让价格是某些大型煤炭企业所不能接受的,如果接受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许多矿没有更多的开采价值与经济收益,兼并后带来的是经济亏损,更是后患无穷,因此大型煤炭企业不想兼并整合。

  2、转让后的资源价款退补额度可观

  对于要被兼并的矿企,除固定资产补偿外,其曾交纳的资源价款的退补,也将是一个巨额数字。按山西省的规定,被兼并的煤矿,凡是在2006年2月28日之后交纳资源价款的,直接转让采矿权,兼并企业要退还其剩余资源量的价款,并按照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补偿;2006年2月28日之前交纳资源价款的,退还剩余资源量价款的同时,按原价款标准的100%给予经济补偿。

  主体并购企业要支付近千亿资金的资源价款补偿,资金压力过大打压了兼并的积极性。支付之后大型煤炭企业进行大规模的技改和机采投入能力将会受到弱化,复工投产后企业能否实现盈利也是并购方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被兼并的小煤矿主不接受分期付款的条件,更是给并购方带来困扰,使得兼并重组工作困难加重。

  二、兼并小煤矿风险大

  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大多数中小型煤矿装备水平低、开采工艺落后、安全生产基础差、事故发生概率高,而大型煤炭企业又面临着严格的安全考核制度。例如,河南省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考核指标,要求大型国有企业不高于1,中小型煤矿企业不高于3。如果对兼并后的小煤矿仍旧按照大矿标准进行考核,大矿将承担很大的安全生产压力,影响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大型煤炭企业兼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获取煤炭资源。煤炭企业本身是地下作业,时刻受着五大自然灾害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的威胁,对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属于高风险行业。首先,被兼并的一些资源整合矿区多是经过不少小煤矿开采的地区,煤层已经不很完整,贮存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更加复杂,很可能成为整合后矿井建设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其次,一些小煤矿设计基础资料不健全,加上大煤矿对整合的小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小煤矿的安全理念和水平等没有真正得到提升,大矿与整合小矿安全管理存在“两张皮”现象,影响煤矿的整体安全。最后,一些小煤矿核定能力提高后,势必依靠增加作业人数、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来提高产量,无异于鼓励煤矿冒险生产,埋下了更大事故隐患。[2]

  1.3.3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跨区域兼并重组难度大

  2010年,国家能源局明确表示煤炭企业鼓励“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重组,强调优进劣退。但就当前情况来看,“跨区域”仍然停留在政策文件上,没有执行到地方,兼并重组基本上停留在省域之内。

  一、出资主体不同,煤炭企业难以整合

  由于煤矿资产构成较为复杂,不同省区内大型煤炭企业管理主体不同,难以实现相互间的重组整合。即使有共同的出资主体,但由于受地方利益等因素影响,难以真正实现兼并重组。目前,国家虽然明确了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但还缺乏具体的整合重组政策措施。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有利于加快有实力的大型煤炭企业的整合进程,而企业的矿业权设置不规范,一个整装煤田有多个实力一般的企业同时获得开发权,使跨区域资源整合和跨区域大型煤炭企业的发展受到制约。

  二、地方经济利益受损,煤炭企业难以割舍

  地方经济利益是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一大制约因素。我国煤炭资源多分布于偏远的中西部以及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煤炭企业作为当地主要经济来源,受到当地政府的保护和支持。如果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可开采年限期长, 大型煤炭企业欲将其兼并,这也势必使地方经济利益受损。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跨地区兼并重组困难重重,形不成全国一盘棋,从而使兼并重组在扩大规模、提高效益、有效配置资源及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体现。[3]

  有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增加了小煤矿整合重组的难度。如青海省的大量煤炭资源控制在私营企业和个人手中,河南义马煤业集团在进入青海省开发资源过程中,为获取矿业权付出了很高的成本,且地方政府要求必须由当地企业控股经营,这给外省企业进入青海整合重组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1.3.4企业文化融合困难,重组后企业管理亟待加强

  随着兼并重组的推进,一些兼并企业面临着企业文化融合困难、各煤矿企业管理各成体系等各种管理问题。例如郑煤集团兼并重组了45 个周边煤矿,兼并的众多中小煤矿企业产能分散,技术装备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后劲不足;部分被兼并过来的煤矿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较低,经营不善;郑煤集团公司先进的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移植到被并购企业中去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兼并小煤矿后,郑煤集团公司在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控制等方面也存在不适应的情况。

  一、重组后企业文化融合困难

  煤炭作为一个相对特殊的行业,生产条件艰苦,作业现场危险性大,劳动强度高,矿区精神文化相对缺乏,安全文化贯彻落实不到位。面对这样一个文化发展的初级平台,在煤炭企业文化普遍没有务实、落地的情况下,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无疑是对文化建设提出的又一个难题。它需要在对双方企业文化了解认知的基础上,进行细致的文化整合。兼并重组的煤炭企业双方尽管同处一个行业,享有同样的行业信息和资源,但由于个体实际情况的不同、历史积淀的影响、地域文化的渗透以及企业获取行业信息和资源能力的强弱等等均存在差异,即使情况再相近的两个企业兼并,也仍会在企业文化上存在差池。

  由于小煤矿企业本身并无固化形成的文化基础,因此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文化整合、员工思想统一等工作也为兼并重组工作带来挑战。小煤矿的管理已经自成体系,员工的思想意识、文化观念与大型煤炭企业都存在极大差异,兼并重组后价值观的不一致,会导致小煤矿员工对于管理的抵制情绪,造成兼并者与被兼并者的文化融合困难、利益关系协调困难。

  二、煤矿企业管理各成体系,与并购企业难以融合

  我国的中小煤炭企业绝大多数是乡镇集体企业或私人个体企业,由于所有制的不同,中小煤炭企业与大型煤炭企业在运营体制、管理机制、技术水平、人员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之处。大型煤炭企业更看重资源储量,而小煤矿则更关心自己未来的经济利益,这些观念上的差异也会导致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之后现代管理方式的执行不顺。

  1.3.5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手续繁杂,税费负担较重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手续复杂、税费负担较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周边矿权设置复杂影响办证。如重庆煤业集团在贵州开发的木孔煤矿,其核准文件和相关资料已经齐备,但因与周边小煤矿矿界重叠,致使采矿许可证迟迟无法办理;二是行业管理职能分散,对兼并煤矿进行工商登记、产权变更等事项,涉及部门多,程序繁杂,影响兼并重组工作实施。如土地使用手续要先到省国土厅办理采矿许可证,才能到林业厅办理林地核减批复,再回到国土厅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往返多次,时间很长;三是税费负担较重。河南郑煤集团在兼并收购煤矿时,以资源、技术、管理入股的增值部分要先行缴纳所得税,加重了企业兼并重组的负担。

  1.3.6地方基础设施不完善,投资环境需要改进

  基础设施条件不完善、投资环境差成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又一壁垒。煤炭企业的分布是与煤炭资源的分布相一致的,多数是在偏远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交通、通信、路况以及城镇内部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不完善,煤炭企业即是其地方的主要收入来源。煤炭运输落后于煤炭生产是我国煤炭行业的基本特征。煤炭作为大宗能源产品,运输是煤炭企业经营中的关键因素。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影响,运力一直是制约山西、内蒙、陕西等主要产煤地区煤炭发展的“瓶颈”。另外,煤炭作为当地的主要经济来源,相关产业发展落后,吸引外部投资的项目单一、不足,将为地方的整体发展带来不利。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势必会带来相关产业的繁荣,煤、电、路、港口的联营一体化也将帮助地方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来投资的进入。

  [1] 王一娟. 产权不清 煤炭资源配置谁说了算. 经济参考报. 2004.10.12.

  [2]卢红卫,姚立根. 煤炭企业并购项目风险因素分析. 科技资讯. 2009.33

  [3]李莉. 企业兼并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防范. 消费导刊. 2009.



来源:中国经营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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