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而立 :香港不相信“私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2-8 16:22:34 一事一议 | ||
|
大年初三发生在香港的“翻版阿珍” 纠纷事件,涉案三人7日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裁判官判每人罚款1000元及守行为一年,期间不得干犯暴力及威吓有关的罪行。(中国新闻网2月7日) 我一直关注这件导游与到访游客发生斗殴事件法院怎么判,没想到结果却是“各打五十大板”。细想,法院这种不问缘由只看行为的裁决没有错,“在公众地方打架”触犯了香港法律,就得判罚,其后的“守行为一年,期间不得干犯暴力及威吓有关的罪行”也是根据“在公众地方打架”作出的警告,至于为什么打架,打架由谁引起,主要责任在谁,那不是法院该管的事情,法院只管触犯法律的那一部分。 这件事情如果放在大陆其结果肯定是“私了”,事实上纠纷事件双方也已经“私了”,涉案的内地旅客在6日澄清,只是“一场误会”,女导游也已道歉,他也满意旅行社的服务;旅行社则带他们的儿子到迪士尼乐园游玩。我实在不明白,打得都头破血流了竟然是“误会”,竟然还“满意旅行社的服务”,怎么“误会”的却并没有说。 香港法院在已经“私了”之后仍作出以上裁决,这是值得称道的。当然,我并不认同这件事可以就此了结,我想说的是,香港警方和法院在此公共事件中首先考虑的是不让法律虚置,即“在公众地方打架”,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而不是用“私了”达到一时的“和谐”,游客和公众的“情绪稳定”。法律至上,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