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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调查结果”尴尬了谁?

煤炭资讯网 2011-2-8 19:30:10    一事一议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春节期间,除了可以在家吃年夜饭、放炮竹的朋友们,还有很多人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按照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平常工资的三倍工资。这一规定执行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2月3日中国广播网)

  让人尴尬的是,采访中记者发现,春节期间加班的劳动者大多都接受了单位的加班安排。但对于加班费如何支付,有明确说法和认识的人并不多。而用人单位即使给员工发加班费,也远低于法定要求。如河南一家乡镇陶瓷厂不仅今年春节,去年国庆、“五一”上班期间,老板一分钱的加班费都没发,而且几年都是这样子。

  然而,更让人尴尬的是,虽说得不到应得的三倍工资,但很多人由于担心给领导提加班费的事怕被炒鱿鱼,选择的不是投诉维权而是沉默。对此,笔者感到,这些来,虽然节日加班费的话题劳动保障部门和媒体逢节就提,但兑现节日加班费,还是“想说爱你不容易”。于是笔者就想到,如此尴尬的春节加班费究竟尴尬了谁呢?

  尴尬了法律的尊严。节日加班费,包含着对法律的遵守。让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为企业、单位劳动,就应当也必须支付额外报酬,这已是世界共识。更是劳动法所明确规定的。而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既然有关劳动法规定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就应自觉严格地按规定执行。如果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支付加班费,就不仅仅是少支付职工几个“钱”的问题,而是对法律的践踏。直接反映着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法律意识和法制环境的好坏。

  尴尬了劳动的尊严。让人民群众更有尊严的生活,这是党和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在这种承诺之下,劳动最光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这是劳动的尊严,也是劳动者的尊严,更是人更有尊严生活的起码尊严。正因为此,笔者感到,工人加班了,法律也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加班费。这是对劳动的尊重,也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否则若用人单位少支付或不支付加班费,除了践踏法律,更是对劳动和劳动者尊严的无端践踏。用调查对象的话说,“其实,俺要的不仅仅是加班费,俺要的是企业对俺工人劳动的尊重”。

  尴尬了执法的尊严。法律规定了,工人也加班了,接下来,如何依法兑付工人的节日加班费,固然需要企业经营者的自觉守法意识和工人积极维权意识的增强,然而,当这两种意识都不强,或企业经营者故意违法、工人因处弱势不能或不敢维权的时候,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劳动者尊严的责任就客观地落在了执法者的身上了,而这又正是执法的尊严所在。正如调查对象所希望的那样,“我们希望市里的劳动保障和监察部门能够到企业里来,经常检查检查,到车间一线来,了解一下真实情况”。在这个基础上,要加大执法力度,促使企业依法无条件地支付工人的加班费。否则,如果执法部门和执法者仅仅满足于过节发个“节日加班费提示”或“节日加班费计算方法”,法律的尊严和劳动的尊严照样得不到维护,那么,执法的尊严最终也会威风扫地。

  综上可见,对于个人而言,“加班费”不是小事,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于国家而言,解决好“加班费”兑现难问题同样不是小事,关系着法律的权威。期待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支付“加班费”,也期待劳动者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更期待政府能拿出更为有效的措施,让劳动者拿到“加班费”不再成为奢望。(王廷连)



来源:四川在线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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