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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剥离公检法已获较大进展 法检改制或将完成

煤炭资讯网 2011-3-11 20:06:33    天下事

  铁路公检法系统剥离 上半年见分晓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温淑萍 本报获悉,铁路剥离公检法系统已获得较大进展。

  据铁路相关人士透露,作为铁道部剥离公检法系统的先行试点,铁路公安的改制工作到2010年底已画上句号。

  始于2003年,历经6年之痒的铁路公检法系统改革于2009年9月开启,全国7万多名铁路警察陆续进入考试、审查等程序中。这一改革完成后,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的改制将正式提上日程。

  “去年底,这两级系统的人事档案已经冻结,并提交当地两院。”上述铁路人士透露,铁路检察院和铁路法院系统的改制,最快将在今年上半年落定。

  先行试点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中国司法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铁路剥离公检法系统的改革,历经6年踟蹰,终于在2009年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事实上,2003年铁道部等主管单位就已定调,公检法系统将被以整建制的方式剥离到地方。据了解,全国共有14家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7家铁路运输法院,若将铁路公安和铁路检察院的所有职工算在内,铁路的整个司法体系共有20万以上的工作人员。

  “如果将20万人同时划归地方,可能会忙中出错。”铁路人士表示。因此,铁路公安成为先行试点部分,检察院和法院随后跟进,成为2009年9月拉开铁路司法体系改革序幕的一个可行方案。

  这个方案针对铁路公安转制成国家或地方公务员,制定了部分“条款”。据铁路人士回忆,截止到2009年9月,凡在编的铁路公安人员中,有过不良记录、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的,都被刷到了门外,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参加统一考试。

  据了解,统一考试有着一套严密的程序。铁路公安报名后,接受公务员局、铁道部的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统一笔试阶段。笔试合格的人员填写《铁路公安机关转制人员考核过渡申请表》后,再次接受管理部门的考察,同时在所在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由铁道部公安局汇总后报铁道部审批,铁道部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备案登记。

  至此,铁路公安的铁路职工身份就可转制为国家或地方公务员。而整个铁道部的7万多名铁路公安完成这一身份的转变,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这一年的时间,为铁道部、最高院和最高检赢得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本报获悉,就在2010年年底前,全国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的人事档案已经被全部冻结,划归地方的改制工作也拉开序幕,这些司法机构在职人员的名单已经报送省级检察院和法院进行审查。

  三年过渡期

  本报获悉,铁路系统的公检法剥离到地方后,暂时仍将保留原有的日常运行机制。

  “铁路的公检法,日常审理和接触的案件,还是比较专业,地方的司法系统,短时间无法适应。”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人士介绍,最高院、最高检和铁道部达成的共识是,给予3年的过渡期。

  也就是说,划归地方后的三年中,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虽然人事归了地方,但工作上短时间内还须由铁道部进行行业管理、指导。

  事实上,这也是铁道部公检法系统一直以来历史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

  上世纪50年代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考虑到铁路是大动脉,运输呈跨区域性特质,且存在社会治安不稳定等因素,于是要求铁道部公检法系统模仿前苏联建制。

  当时,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检察院均隶属于铁道部,相当于铁路系统的“最高法”和“最高检”。

  到1982年,铁道部又自上而下设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该体系中,凡入职的工作人员虽然毕业于各大法律专业院校,众多人士持有司法从业资格证,但由于隶属于铁道部下设的部门中,不属于中国司法界统领,他们的身份只是铁路职工。

  虽然是铁路职工,但公检法体系内的人员,担负着铁路行业内的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1987年,国家最高法和最高检发通知撤销了铁路的最高院、最高检,成立了交通运输审判庭和铁路运输检察厅,接替被撤销机构的工作。

  在这样的司法管辖划分下,涉及铁路的案件,在铁路一方的申请下,都移交到了铁路公检法的管辖权范围内,地方法院一般都不介入。

  久而久之,地方公检法对铁路的执法权有了些许陌生。因此,铁路司法系统的剥离,必然给地方公检法带来一个新的执法环境。

  据有关媒体透露,在这三年中,原先隶属于铁路的公检法日常的运行开销和人员工资,将由铁道部和各级财政按五五原则,共同负担。

  艰难的改革

  公检法体系的整建制剥离,预示着铁道部在体制改革上迈出了一大步。

  据了解,未改制之前,铁路公检法的一切开销、人士任免均由其上级部门铁路局负担。因此,铁路公检法造成了财权、人事权的不独立,多年来各种怪象备受争议。国务院一直在为铁路领域的体制改革做研讨和准备。

  2003年,铁路主辅分离改革开始,决策层定调铁路系统将实行公检法剥离。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拟定文件,要改革现行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

  但一直到2005年,铁路系统的公检法仍无明显剥离动向。是年,100多名人大代表提议,立法禁止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法院、检察院,并将现有企业公检法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到2009年两会时,人大代表再次议案直指铁路不应该设立公检法。连年多次的建议受到国务院的关注。当年7月,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商定铁路剥离公检法方案,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随即开启。

  据铁路有关人士透露,在这次会议上,国家公务员局一位副局长亲自出席并指出,铁路公安机关转制是深化铁路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虽然目前铁路公检法剥离即将完成,但相关人士认为,铁路的垄断体制还未打破,投融资体制改革也相对滞后,“铁路的改革应该继续推进”。

  地方铁路局人士透露,2009年国务院转发的国家发改委提出的行政体制改革工作中,有督促研究铁路体制改革方案的内容,但在2010年的行政体制改革中,却没有与此相关的内容。铁路进一步的体制改革,目前看来仍将寄望于“十二五”时期。



来源:经济观察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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