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煤矿安全专项督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3-17 21:31:44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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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毕节地区广木煤矿“3.9”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六盘水市新成煤业公司“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按照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专门作出“采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贵州省从3月14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煤矿安全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的重点是对省政府已公告关闭的煤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复查,确保已公告关闭煤矿的关闭工作按“六条标准”落实到位,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同时,对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瓦斯治理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和防治水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普遍存在的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存在差距、节后复产(工)把关不严及走过场现象、吸取事故教训及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不足和煤矿包保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凡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不健全和水害防治工作及措施不到位的矿井一律停止井下采掘作业;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复产(工)验收一律不得通过。煤矿主要灾害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关闭。 省安委办要求各煤监分局要加大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察力度,组织对辖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建)整顿并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对存在水害隐患矿井也要加大专项监察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煤矿,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关闭。 九个省级督查组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对煤矿深入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坚决遏制煤矿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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