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张赢:“月最低消费”和“话费有效期”双重规定是否合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3-19 13:55:1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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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3.15消费者权保护益日”的之后一天,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学生社团)受该校刘超捷老师委托,全权代理“因话费有效期问题”诉中国移动徐州分公司合同纠纷案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原告刘超捷于2009年11月24日在被告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矿大南湖营业厅办理一张“神州行”手机卡,并与被告签署《业务受理单》,开通“月最低消费10元”的套餐业务。该机于2010年10月23日停机,此时该手机号码账户中尚有余额11.70元。期间原告在2010年7月5日曾向该号码充值50元,目前该号码处于“冷冻期”。原告以“该号码已开通了‘月最低消费套餐’再加上‘话费有效期’约束就构成了双重限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移动公司单方面中止提供服务,违反合同约定。认为中国移动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为由将中国移动徐州分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从微观上讲,这起案件如果原告胜诉的话,中国移动将修改不合理的“双重规定”。达到了公益诉讼的目的,鼓舞消费者挑战“经营者”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士气。 从中观上讲,可以让中国的通讯市场更加规范乃至有利于整个市场经济的秩序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等规则,政策的制定将更加公平、公正、合理、透明。 从宏观上讲,这起案件给广大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国的法制环境在不断完善,健全;人人都可以有利用法律武器向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发起挑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可能。据了解,6年前中国矿业大学法援就利用法律武器结束了电信运营商不对客户信息保密的制度;5年前中国矿业大学法援结束了徐州各大超市强制存包的制度。关键是这样类似的事件如果不断地出现,那么对中国的法制、经济、社会、政治等环境将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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