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临汾翼城县首旺煤业又发矿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3-28 19:01:37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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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9日,山西省冀城县首旺煤业有限公司(原牢寨煤矿)发生了一起井下皮带绞死矿工恶性死亡事故。 死者名叫李鹏飞,男,现年43岁,系山西省冀城县隆化镇(原北埠乡)西板村人。据了解,死者是被矿区的卷扬机皮带绞死的,当时的状况惨不忍睹。李鹏飞的去世对于他的家庭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家中有两个孩子被撇下,大一点的也才年仅18岁。悲剧发生之后,李鹏飞的家属也曾就赔偿问题与矿方进行协商,但是,由于在赔偿的具体金额上,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不仅赔偿问题一拖再拖,就连死者的遗体至今还躺在医院冰冷的太平间中无法下葬。 虽然矿区工作的危险性是众所周知的,工作中会出现的危险也是人们始料未及,但是,在首旺煤业发生的这起矿区工人死亡事故,在当地人们的眼中并非是“始料未及”这么简单!据当地村民的反应,这已经不是该煤矿第一次发生人员恶性死亡事故了!早在2010年11月份,首旺煤矿就曾发生过一起被电死人的死亡事故。死者是一名叫王玉虎的男性矿区工人,46岁,系本县北埠村人。矿区工作具有危险性,这在以往的煤矿事故中得到了切实的验证。而国家安监总局对于安全开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出了许多规定,以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促进矿区工作的正常运行,更重要的是对于维护参与生产工作的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作为中国的产煤大省,山西省对于省内的煤矿安全开采也作出过规定。去年一月份,《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者,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的特有工种实行强制培训,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有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招用劳动者从事井下工作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等。 此外,山西省政府就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也下发通知,对于想要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首先要满足10个前提条件: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配足专职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各专业管理部门,明确每人每月入井跟班次数。若发现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施工方将被立即清退。监理单位作为建设方委托代表,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有权力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今后,凡是通风系统不符合要求,该抽未抽、措施不到位、瓦斯经常超限、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报警及断电功能不全的建设矿井,一经发现将被立即停工整改。同时,要建立项目建设协调会、安全例会制度,施工安全费要足额提取。 然而,据当地人说该矿属于整合矿,目前还没有验收。没有验收就意味着不合格不能生产,但是该矿不禁违规进行运作而且在开工前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接连发生了两起恶性死亡事故。不是没有法律规定,不是没有前车之鉴,为何这样的恶性事件还会不断发生?被绞死被电死,这些应该都是工人在操作机器过程中发生的悲剧,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悲剧真的是不可避免的么?当地的监管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对未验收的煤矿的违规运行不闻不问,对人命关天的事难道还要继续不闻不问下去吗?矿主不赔,监管不管,试问这些死者家属们的权益如何能得到保护,他们的伤害如何能得到赔偿,这漫漫维权路上他们又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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