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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明:“吃点”、“喝点”不是小事,也许还要“多交税”?!

煤炭资讯网 2011-4-13 10:07:59    一事一议

   本人有一位同学在郴州市苏仙区国税局工作,当谈到“三公消费时”,他说起刚参加工作时在华塘税务所工作的经历:他说80年代初,上级是不允许税务所列支招待费的,然而碰上市、县局的领导来检查工作怎么办,在所里的食堂招待上级的领导总有点说不过去,于是总要到乡镇好一点的酒店招待来检查的上级工作人员,费用怎么出,当时所里想了一个办法,打起了猪的主意,当时基层税务所里的食堂都养了猪,好在逢年过节时改善员工的生活,于是招待费开支都进了养猪的成本里去了,快过年的时候,将养肥的猪杀了,一算帐,猪的成本价比市场里买来的猪都贵,所里的工作人员都喜庆地分到了猪肉,上级部门也心照不宣。

  如今,吃点、喝点、顽点不算什么,只要不拿就行,也无须为招待费过多想什么辙,前几年笔者当了几年报税会计,每当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招待费超标几乎是大多数企业的现实情况,然而超过税前扣除的招待费是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低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且税前扣除额要真实、合理。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看来,企业的招待费不是小事,搞不好“吃了”、“喝了”还要“多交税”。如今“三公消费”每每被人民代表热议,一些代表甚至提出了“三公消费”预算要列明细清单,反腐倡廉、“三公消费”年年提、却又年年为网民所诟病,“三公消费”动不动以千亿元计算,不仅花费纳税人的大量钱财,而且居高不下的“三公消费”还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威信,至于企业的招待费也水涨船高,这即有外部的原因,也有内部自身管理的因素,总认为吃点、喝点、顽点不算什么,只要不拿就行!笔者以为:招待费不是小事,虽然每笔金额的招待费也许金额不大,但是不加控制,小数也能累积成大金额,搞不好还要多交税,因此要有效地控制招待费,在制定企业的财务预算时,就要以税务税前扣除的指标为准绳,层层控制,级级把关,同时还要搞好职务消费的透明化,使职务消费真正姓“公”而不是姓“私”,再者领导要率先垂范,领导不多消费、谁敢乱消费,真正使招待费用在企业经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刀刃”上,让招待费在阳光下操作,使员工满意,并节支税收成本,这一举两得的事,又何乐而不为呢?!
 
 


本网特约记者:尹志明      编 辑: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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