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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电煤储备三十天考核制度

煤炭资讯网 2011-4-16 19:28:03    要闻

  “我省4月10日电煤储备达到762万吨,能够维持23天的发电需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副局长史玉明4月11日告诉记者,“我省今年实行全年电煤储备30天的考核制度,确保发电用煤需要。”

  史玉明介绍,我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电煤储备充足。电煤储备目标采取时点考核、区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时点考核设定5月31日和10月31日两个关键时点,库存都要达到981万吨;区段考核主要是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冬季11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期间的日平均库存,日均库存要达到688万吨。

  今年,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从全省发电量计划中,拿出200亿千瓦时实行电煤储备和电量计划挂钩,引导发电企业多储煤多发电,确保迎峰度夏、度冬发电用煤需要。

  据了解,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省内煤炭企业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记者 姜玉泰 报道
 


来源:大众日报      编 辑: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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