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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汝城煤矿爆炸事故 原经济局副局长被判15年

煤炭资讯网 2011-4-2 21:27:08    焦点话题

 

      [中国网湖南之声]长沙讯:(记者 格祺伟)近日,记者在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获悉,原湖南省汝城县经济局副局长何福君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决执行有期徒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250 583.79元,上缴国库。一审被告人何福君未上诉,此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湖南省汝城县经济局负责全县煤炭、电力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被告人何福君在担任湖南省汝城县经济局副局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2010年5月29日汝城县曙光煤矿发生火药燃烧事故,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951.96万元;在担任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入股煤矿、办理煤矿审批手续等方面,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索取他人钱财共计1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对应上交的公共财物予以隐藏、扣留,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2.05万元。


      新闻链接:2010年5月29日郴州汝城煤矿发生爆炸事故17人遇难1人获救 5月29日16时许,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曙光煤矿技改井发生一起爆炸事故。经核实,当班下井18人,除1人获救外,17人不幸遇难。据了解,建于1971年的曙光煤矿位于湖南省汝城县文明乡境内,属于低瓦斯矿井,2007年经省政府批准保留,2008年开始技改扩能,产能由3万吨/年扩到6万吨/年。



    来源:中国网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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