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低价购买股份行贿受贿70万 3名煤矿股东落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4-25 12:10:42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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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永兴4月22日讯(通讯员 曹霞秋 何忠雄)4月21日,湖南永兴警方对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70万元的黄某、左某和李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4年11月份,李某煤矿提出以600万元的价格将30%的股份转让给黄某煤矿,而黄某则想以个人的名义,以270万元的价格将煤矿30%的股份转让下来,再转手卖给新矿井,李某嫌价格太低,不同意270万元的价格转让。在此情况下,黄某便要该矿股东左某去跟李某商量,事成之后给左某10%的股份。经左某向李某行贿70万元,最终该煤矿30%的股份被黄某以270万元的价格转让下来。随后,黄某将30%的股份以600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新矿井,共获利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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