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调整煤矿井下职工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4-26 7:00:04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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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4月24日讯(记者 王佳丽)10月1日起,我省将对煤矿井下职工艰苦岗位津贴标准进行调整,这是我省13年来首次对煤矿井下职工艰苦岗位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岗位津贴调整具体标准为,井下津贴:井下采掘工20元/工;井下辅助工15元/工;跟班的安检人员的井下津贴按井下采掘工标准执行。其他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班中餐补贴8元/工,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要送在井下,吃在班中,不能挪作他用,也不能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夜班津贴为前夜班8元/工,后夜班10元/工。 据了解,井下津贴是为补偿煤矿井下工人因工作条件艰苦而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以及因生活费用支出大,对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津贴按照工作的繁重性以及对身体健康的危害程度确定。 此次调整的执行范围是我省境内各类煤炭企业(不包括露天煤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包括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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