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冒记者“生财有道”,敲诈勒索被判七年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4-28 13:06:37 天下事 | ||
|
日前,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信息相要挟,索要他人钱财的敲诈勒索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17日,家住山西省霍州市的无业人员刘琪泉在获取到所谓的山西省灵石县鑫源煤矿破坏山林植被举报材料后,向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的保健时报张国发反映了此情况,张国发让该报记者张国艳与何旭前去采访。同年6月17日,被告人刘琪泉和该报记者张国艳、何旭前往灵石县进行调查。在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出具的介绍信中的采访人员竟然也包括被告人刘琪泉。被告人刘琪泉利用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的保健时报的身份,先后在灵石县一茶社及太原市内一招待所先后敲诈山西省灵石县鑫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余万元。后刘琪泉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琪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人员身份,以调查企业毁坏山林植被一事为名,多次与企业相关人员联系,使用欺骗手段,对企业人员进行设施勒索,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刘琪泉犯设施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山西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