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余市渝盛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购统销霸王条款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4-4 22:41:08 能源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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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2日,渝盛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法人代表张四根。同年8月17日,张四根如愿被区人民政府任命为渝盛矿业总经理。之后,开始大刀阔斧地进行垄断事宜。 其实,在2006也曾已有人搞过透辉石垄断,这就是盛旺矿产品厂,当年此举是有得到同行矿主及加工企业老板的认同和支持的,但是,后来因为盛旺矿产品厂说一套做一套,各自不欢而散。 2010年8月下旬,渝盛矿业开始组织垄断事宜,并请求区政府于2010年10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渝水区透辉石资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称“为确保责任履行,在责任状签订之日起3日内,采矿企业按每吨矿石3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打入区矿业中心的专户(帐户:新余市渝盛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加工企业老板均愤慨不已,其中,态度最坚决的就是盛旺矿产品厂。没有人会同意,更没有人会交纳毫无道理可言的履约保证金。 张四根曾公然宣称,他这就是个皮包公司,但是垄断大计谁也无法阻拦。之后,各加工企业负责人曾多次受盛旺矿产品厂法人代表晏正根的邀请,共同商量如何与渝盛矿业相抗衡,晏正根的刚烈和胆识很受各加工企业负责的欣赏和钦佩。其实,有谁知道,这只不过晏正根的招数而已。他之所以反对得这么刚烈,是因为渝盛矿业依托的不是他的公司,而是浙商企业程锦陶瓷原料加工厂。他既是大矿主又有较大规模的加工厂,他自认为自己才是这个行业的“老大”,为何要屈居于他人之下?更何况,搞垄断也是他日思夜想都想干的“大事”。他强烈反抗的真正目的其实就是在吸引渝盛矿业的注意力,想将渝盛矿业对程锦加工厂的注意力转移到自己的身上,因为他觉得要想实现垄断非他不可。 果不其然,2011年正月初八,张四根放话说要给每个加工企业拜年,虽然没有哪个加工企业期待他的光临。可是结果却是大大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他的拜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在盛旺矿产品厂而已。当日,盛旺负责人遣离了去公司拜年和在公司的闲杂人等,就垄断事宜作了详细地商谈布署。
![]() ![]() ![]() ![]() 之后,渝盛矿业起草了不公平的霸王条约,甲方是渝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是盛旺矿产品厂,丙方就是其它所有的加工企业和矿主。 霸王条款一:丙方将加工出来的透辉粒矿全部无条件交给甲方统一销售,并且无条件同意甲方邀请乙方参于销售。 霸王条款二:协议规定甲方的统购价为46元/吨,并且3年不变(无论软质粒矿还是硬质粒矿),而市场销售价却定为63元/吨(且每半年调整一次)。也就是说中间的17元差价被甲乙两方无条件占为己有。全区透辉石年产量是50万吨左右,渝盛矿业公司只转手一年就能获利850万元甚至更多。 霸王条款三:规定统销价超过63元/吨,超过部分收入由乙方分成50%,加工厂分成25%,矿业中心分成25%。可是乙方在2011年3月1日对客户印发的文件中,销售价格却是68元/吨,此举只在甲乙两方的秘密进行中,丙方无一人知情(见附件2)。
![]() 霸王条款四:要求所有的粒矿出售必须是在客户先按销售价格打现金到矿业公司的专户,然后盛旺矿产品厂再按统购价到加工厂调货。可笑的是属于加工企业的货款还得等到第三个月后的10日才能结算。 霸王条款五:与商家有欠款的加工厂,若无销售往来,由原加工厂自行解决。 其它霸王条款:协议书(附件1)第八项丙方的义务(共7条)以及第九项违约责任。
协议书不公平之处
不公平一:协议中关于甲方应履行的义务,通篇没有一字表述。 不公平二:关于乙方应履行的义务,就只有一条:乙方加工生产企业全部停止,只有其他原矿及加工生产企业白天满负荷生产满足不了市场需求时,才能进行销售。须得补充的是:自从甲乙双方私下里达成一致后,所有的加工生产企业所需的雷管炸药都被停发了无法正常开工。负责销售的乙方自己的加工厂里,每天都有不少的车子载货出售;但是丙方多数的加工厂是零销售,少数象征性了装了两车。导致丙方加工厂多数库存满满,却无法销售也无法正常运作,乙方则以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为由开始大力生产。此条关于乙方的义务纯属虚设!
本协议无一不让原矿企业和加工生产企业愤怒,但是甲方动辄以停供炸药、停止供电、甚至是关闭原矿企业或是加工厂等手段强制逼迫。乙方则更是以人身生命安全相威胁。有些原矿企业迫于无奈而签署盖了章。没有签署盖章的企业万万没有想到,批雷管炸药的程序中突然增加了一项,那就是必须经矿业中心张四根批准(2010年8月,渝水区政府成立了渝水区矿业中心(属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新余市渝盛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作)。矿业中心就此逼着加工生产厂在协议书及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自从2011年3月1日起,盛旺矿产品厂每天都派专人在鹄山与水北交界的国道路段把守,一旦发现有载透辉石粒矿的其它车辆,就强行拦截下来,强行逼退司机,将满车的粒矿产品翻倒在路边。 各加工企业及原矿企业忍无可忍,聚集到一起要求渝盛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四根补签对甲乙两方也具有约束力的补充协议。可是张四根说容他们再商量商量。其实采取的化整分零分别治理的方法,继而采取“拖”的策略。 渝盛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盛旺矿产品公司的统购统销行为,美其名曰是为了保持开采总量、加工总量与市场需求量基本平衡,保护矿产品价格,维持企业利益。其实是他们中的个别人利欲熏心中饱私囊,打着政府旗帜填饱自己欲望的沟壑。
盛旺矿产品厂的“妙招”,旨一箭五雕
1、 由于盛旺之前多数的业务来源是中间商,实行垄断后他可以轻而易举踢开中间商,可以顺利与客户方直接接手; 2、 轻松将销售价上调了将近20元/吨,甚至更多; 3、 每个加工生产企业和原矿企业的存亡命脉均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自己一人掌控的局面指日可待; 4、 统购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价他是有份的,而且销售价定为多少元/吨,具有太大的随意性且暗箱操作,加工生产企业和原矿是很难知道他们的实际销售价格的。 5、即使垄断事业不疾而终,但是所有的透辉石业务均掌控在他一家手里,到那时,事态怎么发展于他都是利上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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