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改委:从严惩罚电煤“变相涨价”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4-5 22:17:54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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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要求,电煤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发改委同时表示,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理,并通报批评。 市场煤价上涨拐点出现 3月30日发布的最新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显示,煤价在近期结束调整,或开始出现上涨拐点。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综合平均价为773元/吨,环比上涨3元/吨。据发电集团相关人士介绍,由于地区之间存在价差,市场煤价与合同煤价两者每吨相差100-200元左右。 中电联统计部主任薛静表示,2011年电煤市场仍不容乐观。薛静指出,占电煤总量三分之二的市场煤价波动可能更加剧烈,并增加火电企业生产成本。因此,预计2011年煤价总体将维持高价运行,进一步上涨的风险很大。 一位发电集团的高管表示,变相涨价的情况依然存在,如发货量减少或者煤质下降等。这或将再度引发电力供应紧张。 中电联理事长刘振亚表示,在2011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但区域性、时段性的电力供应紧张仍然存在。其中,华北、华东地区供应总体偏紧。 遏制电煤合同价上涨 国家发改委在《紧急通知》中强调,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紧急通知》强调,各产煤省(区)要妥善处理好煤炭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的关系,加大电煤产运需协调力度,不得分割市场、限制煤炭出省。 国家发改委称,将对一些重点地区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和基金进行重点清查,违规收入将上缴中央财政。 《紧急通知》指出,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省份开展涉煤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煤炭企业违反国家煤价调控政策、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比如,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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