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渭南市电力局违规集资房曝光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4-6 15:34:57 能源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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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新闻网讯: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区电力局职工集资住房违规项目浮出水面。这家只有20户无房户的单位,建起了170套大户型住宅供内部干部职工购买。 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2010年底,该电力局1号、2号职工集资住房楼开工建设。记者在位于渭南市高新区朝阳大街与新区东路西南角看到,这两栋高层住宅项目正在施工。渭南市供电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下发了开工手续。 有资料显示,这两栋住宅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1号楼建筑面积为17257.16平方米,地下一层为储藏室及车库,地上一、二层为商业网点,3-18层为住宅。2号楼建筑面积为16971.38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8层。 “这看上去挺平常的住宅项目,其实并不寻常,因为它不仅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违规集资建房项目,其在用地与规划上亦存在许多问题。”渭南市区电力局一位内部人士称。上述人士还透露:“该项目是陕西省渭南市区电力局建设的1号、2号职工集资住宅楼,共建设住房170套,分147、176平方米两个户型,每个职工先期缴纳了10万元的集资款。” 渭南市市区电力局基建科科长张洪涛对记者说:“每个职工确实先期缴纳了10万元,但最终价格还要等结算后确定。” 事实上,目前该局在编职工200人左右,大部分都参加过集资分房,仅有20多户没有自有住房。此前,渭南市供电局与市区电力局都先后数次建设了职工集资房。 “条件是必须是本单位职工,至于市供电局有没有人购买不是很清楚。”渭南市区电力局一位负责人称。对于剩余的住房如何分配,张科长说:“只要是本单位职工都可以购买。” 然而,记者提出该项目用地与规划是否进行过调整等问题,渭南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局与执法局均称查验需要相关手续。高新区国土规划局韩姓主任则回答称:该土地之前为电力局下属单位秦东电力有限公司的仓库,好像是工业用地,后来经过调整为居住用地,所以它的手续是不存在问题的。 为此,记者拿到了一份2006年6月21日,由渭南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的《关于渭南市区电力局职工住宅楼基建立项的批复》,其中显示:同意该局建设职工住宅楼三栋,总建筑面积32257平方米。工程总投资为48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 2008年8月15日,渭南市人民政府下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批准用地面积为4507.5平方米,使用年限为50年,地类用途为居住用地。而2010年5月19日,在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召开的渭南高新区电力联席会议纪要显示:这个由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的《研究高新区电力项目建设、渭南市区电力局职工生活区建设相关问题》的会议研究认为,渭南市区电力局此前就曾做了职工住宅楼项目申报备案,但长时间未实施启动,已经影响到城市形象,要求5月底前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务于7月份前开工建设。 随后,2010年12月16日,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单位为渭南市区电力局,总建筑面积为37370平方米。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该项目手续相对“完备”。然而,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在随后的几年里,从国务院到国土部与建设部等数个部委先后下发文件,都明确地要求将集资建房归纳到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范畴。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也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被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畴,所有户型不得超过90平方米。 而渭南市区电力局住宅楼最小147平方米,最大176平方米的户型已经超出国家的规定范围。 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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