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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不如轧死”顶风作案折射出怎样的社会心态?

煤炭资讯网 2011-5-11 6:41:04    一事一议
  
      摘要:57傍晚630分许,在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东路的非机动车道上,一名小女孩被一辆小轿车撞倒。目击者称,小车驾驶员在下车查看后,又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小女孩的家属说,小女孩在武警总院的抢救过程中,已不治身亡。目前,仓山区交巡警大队对此案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讯)
 
    不知是否生命真的变得轻贱,媒体的报道让我们又有一种感觉,这个社会正在被阴暗面笼罩。当所谓的激情上演的时候,一些人已经失去了理性的辨析能力,生命成了演变激情的对象!
  
    对于此事,或者说对于类似的事件,我们将其假设为
非故意杀人。笔者印象中还有曾经发生过宝马车撞一名男童后倒车四次将其轧死,最终的结果是已警方宣布宝马车主并非故意,而逃脱死刑,对于此案笔者不想过多评论,因为现在事件早已尘埃落定,恐怕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主观臆断。只是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故意或非故意原来就在一线之间,而这一线之间的距离确是可以人为的操控的。
  
       再者我们假设其为
故意杀人那么肇事者恐怕又该辩护此系激情杀人,这个词语又会让我们再一次困惑,其实我们不知道这个社会每天会有多少类似的案件发生,又有多少人会打者激情杀人的幌子。这些人总会为枪强词夺辩:因当时的激情上涌,并非本意,其本质十分善良,所以法律该给予宽恕。
  
     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让世人唾弃的药家鑫被判死了,但那竟是在无数人的眼皮底下,共同呼唤的结果,如果没有社会的关注,结果又会如何?也许我们只是看到了偶尔的个例,那些不被重点关注的,同样性质的恶性案件,有多少最终是以一个
罪犯胜利的姿态而告终?只因罪犯开着不错的车,通常有着光鲜的背景,有钱,意味着可以找到门路,意味着激情杀人可以免死!
  
      对于现在有种说法叫做
撞伤不如轧死,为何?其主要原因在更是因为现行的法律存在缺陷和不完善。因为法律的缺陷和不完善,导致对交通肇事的惩罚不能体现出公正和公平,交通肇事撞伤人比撞死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撞死人可以是非故意,一赔了之,撞伤人则可能会被无限期拖延下去,因为耗费不起精力和财力,所以才产生撞伤人不如撞死人严重犯罪的主观恶意。
  
      同时,还是由于法律存在缺陷和不完善,造成个别交通肇事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有空子可钻,直至良心泯灭,从而导致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变成故意杀人案件,致使交通肇事者由正常人变成故意杀人的恶魔,无疑是法律的悲哀,同时也是交通肇事者和受害人的悲哀。
  
      对于最终会如何判定,目击者的证明,如果不能将其定向为
故意杀人。只怕难熄民怒。只是在故意杀人后,又还有激情杀人,激情杀人之后又该有什么呢?于是笔者更想说的是最可怕的并非法律中的缺陷,而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往往总会有那么一些功力深厚的肇事者逾越了一切障碍,苟延残喘的活下来!

 



来源:中新网社区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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