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伤不如轧死”顶风作案折射出怎样的社会心态?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5-11 6:41:04 一事一议 | ||
![]() 摘要:
不知是否生命真的变得轻贱,媒体的报道让我们又有一种感觉,这个社会正在被阴暗面笼罩。当所谓的激情上演的时候,一些人已经失去了理性的辨析能力,生命成了演变激情的对象!
对于此事,或者说对于类似的事件,我们将其假设为“非故意杀人”。笔者印象中还有曾经发生过宝马车撞一名男童后倒车四次将其轧死,最终的结果是已警方宣布宝马车主并非故意,而逃脱死刑,对于此案笔者不想过多评论,因为现在事件早已尘埃落定,恐怕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主观臆断。只是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故意或非故意”原来就在一线之间,而这一线之间的距离确是可以人为的操控的。 再者我们假设其为“故意杀人”那么肇事者恐怕又该辩护此系“激情杀人”,这个词语又会让我们再一次困惑,其实我们不知道这个社会每天会有多少类似的案件发生,又有多少人会打者激情杀人的幌子。这些人总会为枪强词夺辩:因当时的激情上涌,并非本意,其本质十分善良,所以法律该给予宽恕。 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让世人唾弃的药家鑫被判死了,但那竟是在无数人的眼皮底下,共同呼唤的结果,如果没有社会的关注,结果又会如何?也许我们只是看到了偶尔的个例,那些不被重点关注的,同样性质的恶性案件,有多少最终是以一个“罪犯”胜利的姿态而告终?只因“罪犯”开着不错的车,通常有着光鲜的背景,有钱,意味着可以找到门路,意味着“激情杀人”可以免死! 对于现在有种说法叫做“撞伤不如轧死”,为何?其主要原因在更是因为现行的法律存在缺陷和不完善。因为法律的缺陷和不完善,导致对交通肇事的惩罚不能体现出公正和公平,交通肇事撞伤人比撞死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撞死人可以是非故意,一赔了之,撞伤人则可能会被无限期拖延下去,因为耗费不起精力和财力,所以才产生撞伤人不如撞死人严重犯罪的主观恶意。 同时,还是由于法律存在缺陷和不完善,造成个别交通肇事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有空子可钻,直至良心泯灭,从而导致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变成故意杀人案件,致使交通肇事者由正常人变成故意杀人的恶魔,无疑是法律的悲哀,同时也是交通肇事者和受害人的悲哀。 对于最终会如何判定,目击者的证明,如果不能将其定向为“故意杀人”。只怕难熄民怒。只是在故意杀人后,又还有激情杀人,激情杀人之后又该有什么呢?于是笔者更想说的是最可怕的并非法律中的缺陷,而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往往总会有那么一些“功力深厚的肇事者”逾越了一切障碍,苟延残喘的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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