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掏腰包赔损失——兴元公司实施丢煤评估赔偿办法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5-18 14:51:18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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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充分利用矿井有限的煤炭资源,杜绝因开采不合理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山东临沂兴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出台了提高煤炭回采率的丢煤评估赔偿办法,明确了15条提高煤炭回收利用率的实施细则,凡违反规定、造成不合理丢煤现象的,将由资源评估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并将丢煤评估吨数按照当时同类煤种的市场价计算赔偿金额,实行照价赔偿。
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一是因公司领导、生产管理或工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煤炭丢失,由违章指挥责任人员承担100%的经济赔偿金。二是因工人在工作中胡扒乱采造成的损失,工人承担50%的经济赔偿金,工区主要负责人、值班和跟班管理人员共同承担20%,并要求工区对已经丢弃的煤炭及时制定补救措施,经领导小组审批、确认,保证能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再次回收复用;对私自组织复采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三是因面临无法控制的安全威胁而放弃的煤炭资源,不追究赔偿责任;但因私自超挖设计留设煤柱或违反开采程序而造成被迫放弃开采的煤炭,将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100%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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