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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荒”的应对措施?

煤炭资讯网 2011-5-19 7:25:22    焦点话题

 

  近日,关于部分地区出现“电荒”的报道接连见诸报端,而遭遇“电荒”的省份数量也呈扩大趋势。而在笔者看来,因为需求旺盛是导致电荒的现实原因,所以,短期来看,应对电荒最好是从控制需求入手,抑制高耗能产品产量和电力需求过快增长。而从长期来看,想要避免“电荒”再次发生,还是要同时从转方式、调结构和解决煤电矛盾两方面入手。 

  首先,要继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发展结构。

  近年来中央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路线方针从未动摇,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并且“十二五”将继续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经济发展的主线。尽管如此,笔者认为,为了防止再次出现电荒,未来转方式、调结构还应该着力加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中央和地方政策的协调性。为了给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提供更大空间,中央政府制定的“十二五”年均经济发展速度只有7%,而各个省、市、自治区上报的“十二五”GDP增长目标大多都在10%以上,部分省份甚至是全国增长速度的两倍。这种情况下,即使中央政府转方式、调结构的决心再大,也无法抵挡地方追求GDP高增长的冲动。最终的结果还会是,基础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持续高增长,高耗能产品产量快速释放,能源需求不断攀升。为此,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在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进行评价的时候,应该制定更加综合全面的评价体系,而不是单独将GDP作为最核心的评价指标;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应该切实转变唯GDP论的执政理念,更加注重发展绿色经济,将执政重点更多的转移到加强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以及提高人民福祉上来。

  二是继续加快发展新能源,降低火电在电源结构中所占比重。之所以局部地区电荒屡有出现,笔者认为这与我国电源结构的不合理关系重大。今年1-3月份,火电发电量占发电总量的比重达到了84.6%,水电所占比重为10.7%,核电、风电等占发电量的比重合计只有不到5%。由于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在地域上严重失衡,大量的煤炭资源分布在西北地区,而经济发展最快,电力需求最多的则是华东及东南沿海地区。许多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中东部的火电厂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缺煤状况,从而使电力供应受到影响,最终导致局部的电荒发生。因此,未来应该加快发展光伏、风电、核电等新能源,降低火电在电源结构中所占比重。考虑到资源环境的约束和规模化利用,在努力提高安全水平的情况下,未来尤其应该继续加快核电的开发利用。

  其次,必须要加快解决当前日益尖锐的煤电矛盾。

  前面所谈到的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减缓能源消耗速度,发展新能源等等只能是应对电荒的治标之策。因为,我国的能源结构决定了想要从根本上避免电荒,未来必须要加快解决煤电矛盾。

  目前的煤电矛盾,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煤”与“计划电”的矛盾。煤炭价格实行了市场化,且价格在不
断上扬,煤炭行业盈利能力不断增强;而电价却仍然实行政府定价,且电价不能随着煤炭价格及时调整,发电企业盈利能力持续走弱。因此,煤电矛盾通俗的讲就是煤炭和电力两大行业的利益分配出现了严重失衡,解决煤电矛盾就是要重新平衡两大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

  面对不断上涨的煤炭价格,许多相关人士提出的解决煤电矛盾的办法便是上调电价,实行煤电联动。毫无疑问,这确实是平衡煤炭和电力两大行业利益分配的办法之一,但是笔者始终认为,这不是最佳办法。这种调整是在煤炭行业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电力行业的利益得到了增加,其实这并不是实现了帕累托改进,而是以损害普通消费者利益为前提的。而且很多时候,政府出于控制通胀等宏观调控目的,也不能及时上调电价。因此,由于种种原因,电价想要随着煤价上涨而及时调整面临不少困难,更不用说电价完全市场化了。

  考虑到我国的资源禀赋以及当前煤炭、电力行业的发展状况,一方面,未来煤电在电力供应中的主体地位很难改变,另一方面,未来煤炭价格可能会长期看涨。因此,在煤炭市场化不可倒退的情况下,如果不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那么,大力推动煤电一体化或许是解决目前煤电矛盾的手段之一。这样能够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下,使利益在煤炭和电力行业中重新分配。实现煤电一体化可以有多种路径选择,可以是煤炭和电力企业互向对方领域延伸;也可以是现有煤炭和电力企业直接整合为大型综合性能源集团;还可以是现有煤炭和电力企业可以交叉持股。但是,在煤炭与电力强弱明显的情况下,要实现煤电一体化,多数情况下可能都需要政府加以推动。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李廷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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