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打击新闻四假自制证件介绍信不得作采访凭证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5-25 9:50:07 天下事 | ||
|
4月1日以来,河南省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的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一些问题,省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需要注意的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新闻采访,也不得进行征订发行活动。自制的采访证、工作证、介绍信一律不得作为新闻采访的凭证,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采访。 据介绍,近几年,省新闻出版局一直把打击新闻“四假”列为对新闻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2010年全年,直接查处的新闻“四假”案件34起,其中涉及新闻敲诈案件6起,逮捕10人,拘留2人;纠正报刊违规案件6起;取缔非法新闻机构5起,有效地打击了违法“记者”的嚣张气焰,遏制了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的蔓延趋势。 此次打击新闻“四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一是查处取缔非法新闻机构,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以港澳台刊名在省内从事新闻、出版、发行活动等;二是查处取缔假记者站。查处报社、期刊社、通讯社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记者站或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三是查处假记者。查处未取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人员,持有新闻单位仿制的《新闻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或是介绍信的人员等;四是查处新闻记者违规违纪行为。 此次打击的重点不仅是假报刊、假记者,还有真记者的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有:以采访名义拉广告,搞经营创收;以宣传报道为名收取新闻版面费,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进行新闻敲诈;以设立新闻分支机构为名收取承包费、挂名费;以招聘采编人员为名收取报名费、办证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新闻采访,也不得进行征订发行活动。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何新年提醒,基层单位和群众遇到持有假记者证的情况,要核实记者证真伪,可以通过新闻记者证本身的防伪标志识别判断,也可以登录“中国记者网”,输入持证人身份证号、记者证统一编号、单位名称、姓名中的任意两项,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持有假记者证采访的问题,应该及时向当地新闻出版局举报;对于以假记者证搞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注意保存证据的同时,可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 对新闻单位仿制新闻记者证、私自制作采访证又不主动汇报并收回的,将依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没收非法证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自制的采访证、工作证、介绍信一律不得作为新闻采访的凭证,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采访,并可以拨打省新闻出版局的举报电话:0371-69129665。(本文来源:《河南日报》本网特约记者:张陆化/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