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本网接到山西省交口县部分群众反映,本县天马钢铁厂三座小高炉仍在运转,钢厂内焦化车间污染严重,当地群众反响强烈,要求新闻媒体予以关注。日前,本网特派记者前去进行了调查。
天马钢铁厂印象
天马钢铁坐落在交口县回龙乡,记者在几公里外,就看到天马钢厂上空浓烟滚滚,黄色的和黑色的浓烟笼罩着钢厂上空,记者走到钢厂附近,看到厂内两座小高炉正在运转,粉尘和浓烟散发着刺鼻的怪味。在两座小高炉一侧是厂内的焦化车间,焦化车间的粉尘和浓烟散发到附近的村庄和农田里,给附近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危害。在钢厂前面的山坡上,在钢厂院内一侧,是钢铁厂堆积如山的尾砂,掩埋了大量耕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如果不是记者亲见,很难令人相信,规模如此庞大的一个违法经营企业,竟然能够长期存在。
拆除不掉的小高炉
国家经贸委早在2000年1月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中规定,在2002年底前对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的小钢铁厂(高炉、转炉、电炉)、小轧钢厂予以关停,并且不准再上类似项目。当地知情群众向记者反映说,这个钢厂的两座小高炉和焦化车间已经连续经营了十来年了,这两座小高炉按国家政策早就应该拆除了,但是天马厂这两座小高炉仍在违规生产运营。那么,既然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小高炉,为何在交口县能够长期存在呢?一位当地退休老干部解开了人们的疑惑:“这些小炼铁厂根本没有任何手续,虽然违法,但在当地确实是纳税大户。政府领导明知这些小炼铁厂在违法生产、肆意排污,也不愿予以关闭。像天马这样的小钢铁厂在当地也是知名企业,但手续也不完善,只是打打政策的擦边球而已。”由于政府部门的偏袒,让企业的胆子变得更大。企业负责人认为,只要每年向国家纳税,再上交一些排污费,就能肆无忌惮地生产。当地政府个别官员利用手中职权,为自己谋利,也使得当地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企业为追求更大的利润就铤而走险,违法建设,违法排污,不顾国家政策,不顾百姓死活;而政府部门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偏袒企业,甘心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
令百姓头痛的焦化车间
群众反映说,他们的焦化车间根本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焦化车间也没有安装除尘设备,严重污染了几公里范围内的大气环境,黄色的、黑色的和白色的烟尘顺着风向弥漫空中,而烟雾、煤气中的有害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和致癌物质苯并芘、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和有毒物质没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当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焦化方面专家指出,在焦化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气、污水和粉尘,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备煤车间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煤料在贮运、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煤尘。炼焦车间排放出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烟尘、B[a]P、SO2、NOx、CO、H2S等,在焦炉装煤操作过程中,从装煤孔逸出大量烟尘。煤气净化车间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来自化学反应和分离操作的尾气、系统和设备管道、贮槽放空、放散等,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原料中的挥发性气体,主要含有H2S、NH3、苯类、CO等。
难怪当地村民反映,他们经常感觉到头晕头痛。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打击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然而一方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一方却是地方党委政府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的“发展经济”;一方是老百姓期盼的碧水蓝天,一方却是焦化厂的肆意排放。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相关法规链接
国家明令淘汰小高炉: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4月22日下达紧急通知,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以炼铸造铁为名躲避淘汰,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加以制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工信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10年3月底工信部下达了各地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2010年—2011年目标任务,但在一些地方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以炼铸造铁为名躲避淘汰的情况,严重干扰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悖,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上述通知确定的目标,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其中,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
相关环保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有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国家在对企业排污做出严格规定的同时,对环保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也做了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述评
国家发改委表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是我国调整工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中特别强调:……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先看看上述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再看看天马钢铁厂现在的违法生产行为,交口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又作何感想呢?
本网对此事件将继续予以关注。(高印滨 王健 发自山西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