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煤矿“保护伞”才有瞒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5-9 8:34:04 头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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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至今,云南先后查处了9起煤矿瞒报事故。在这背后,矿主为避免被追究责任和关停煤矿,用高额赔偿款“收买”遇难人员家属。令人震惊的是,个别乡镇煤管所竟然与煤矿共同组织瞒报,成为帮凶甚至主谋。(新闻详见A10版) 煤管所是怎样沦为瞒报“保护伞”的?也许有人会说,发生煤矿事故,煤管所本身就存在或多或少的监管不到位问题,为逃避问责,只好与煤矿方一同合谋,成了名副其实的瞒报“保护伞”。又或许有人说,发生煤矿事故后,煤管所被煤矿方收买了,可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才从监管者沦为瞒报帮凶,为煤矿撑起“保护伞”。 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但在生命面前,要想一下子被收买或为逃避问责,就沦为瞒报“保护伞”的几率不大。不发生煤矿事故则罢,一发生煤矿事故就充当瞒报“保护伞”,本身就是件奇怪的事情,也不太可能像想象中的那样单纯,更不是胆大妄为能说明问题的。惟一能让人信服的理由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说白了,有煤矿“保护伞”才有瞒报“保护伞”。所以,整治煤矿瞒报事故,不仅要严惩“肇事”煤矿责任人和充当瞒报“保护伞”的煤管所,还要彻底打掉角色异化的煤矿“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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