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煤集团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6-1 16:21:47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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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降低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不断提高企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使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合法合规、程序清晰,近日,湘煤集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的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下属子(分)公司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部室、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书面或口头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根据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集团公司总裁组织成立应急小组,应急小组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集团公司应急小组对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协调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必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总裁;对特别重大事件须通过办公会或集团公司系统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事件起因、经过、重大影响、经验教训等)。 集团公司办公室或集团公司应急小组根据授权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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