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煤市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论文  矿山安全  事故案例  煤价行情  在线投稿  | 西北站  华中站 | 特约通讯员档案


靖相彬;安全问题不能“缓期执行”

煤炭资讯网 2011-6-18 17:07:22    一事一议
       煤矿实行的安全检查制度,对于搞好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是,笔者在一些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这样的现象:查出的安全问题,有些能现场解决的不是现场解决,而是记录在案,限期处理。这样做的结果是,本来可以及时消除的问题,没能及时消除,致使一些安全问题在“缓期执行”中埋下了危险的祸根。

       在安全检查中,一些安全问题或隐患由于设施或技术的因素,无法现场处理,这样的情况限期处理是必要的。但是,在实际的安全检查中,多数的问题是可以现场解决的,诸如:电器失爆、煤尘堆积等等。然而在现场安全检查中,或因检查人员执行检查制度不够认真,或因被检查单位管理人员因工作忙提出缓期处理,使一些本应该现场处理的安全隐患,没能及时处理,失去了安全检查的意义。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一些却因设施或技术因素无法现场处理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限期处理的时限越短越好,而且要严格复查,彻底消除隐患。二是能现场处理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要坚持现场处理,以防后患。三是一些较隐蔽的隐患一定要严查细查,查出必改。

       总之,在当前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只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主题,坚持安全问题现场“歼灭”的原则,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作者单位:山东淄矿集团云南新吉克矿业公司党办


本网通讯员:靖相彬      编 辑:徐悉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
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欧阳宏  编辑:杨建华(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