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源中庄镇:招商引资“忽悠”人 商家差点被拖死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6-4 9:48:58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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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镇里好端端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10年承包期限。不料,商家投资两千多万元,建成投产仅2年之后,镇政府突然翻脸,过河拆桥,创下“停产整顿”时间最长的历史记录。更糟糕的是,无奈之下,商家诉诸法律,官司打赢了,镇政府却拒不执行判决,百般推托、阻挠,几乎把商家拖死……
事情发生在山东省沂源县中庄镇。差点儿被拖垮的商家是山东省沂源县源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发矿业公司)。 回想起这几年来的经历,源发矿业公司的一名股东告诉记者:“我万万没有料到,中庄镇政府竟然会耍赖,竟然无视法律。我感觉被人当猴一样地捉弄、耍笑了。” 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2年9月29日,沂源县中庄镇经济贸易委员会出资3万元注册设立了中庄铁矿,并取得采矿许可证。该矿证照齐全,未投资生产。 2003年11月29日,中庄铁矿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主持下与源发矿业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源发矿业公司支付给中庄镇政府50万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约定“承包期限10年(自2003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承包费交纳办法“承包方每生产一吨矿石向发包方交12元,一年按10万吨计算承包费,分四个季度结清。”“可地上开采或地下开采。”约定“2004年5月1日前承包方投资建成年加工10万吨铁矿石的选矿厂一处。对所开采的矿石进行加工,承包方不得擅自销售矿石。”还约定了双方明确的违约责任。 之后,源发矿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建立了领导班子,聘请了技术顾问,安排了会计和管理人员,对矿山进行生产管理。源发矿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中庄镇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生产、经营,并按时交纳了200万元承包费,无任何违约违规行为。 2004年,源发矿业公司在中庄镇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建立了选矿厂一处。固定资产和生产投资2077余万元。 2005年10月,中庄镇矿业办公室突然宣布“地上开采违法,停产整顿,尽快进入地下开采。”源发矿业就及时按照要求,聘请了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制定了地下开采方案。之后,源发矿业公司多次请求中庄镇政府复工生产,均被对方以县里不同意、需要协调等待为由,屡遭推委、拒绝。将近6个年头过去了,他们不知道还要等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尽头。 无休止的等待将源发公司推到了绝路,无奈中,他们只得求助于法律,一纸诉状将中庄镇政府、中庄铁矿告上法庭。 法律是公平的。2010年12月15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判,最终作出(2010)淄商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山东省沂源县源发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沂源县中庄铁矿于本判决生效后按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内容(露天开采内容除外)继续履行。” 记者从这份沉甸甸的判决书中看到这样一段耐人寻味、发人深思的内容:“本院认为,……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但被告中庄铁矿于2006年5月8日取得淄博市安监局下发的淄安监发〔2006〕62号《关于对中庄铁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后不再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相关申请进行矿山基础设施建设,以其他理由推托至今达4年有余,致使原告源发矿业公司不能行使承包经营权,被告中庄铁矿的行为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和赔偿原告因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的经济损失。” 这样做,到底是为什么?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秘密?有没有更大的黑幕、黑手、黑伞? 就在前不久,今年的5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淄执字第50号执行裁定书。可是,到记者发稿前,这起发生在中庄镇的合同纠纷仍如从前,没有任何进展。难道说,强大的法律在中庄镇乃至沂源县不起作用了吗?对于此,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 陈泽瑞 马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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