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决择校乱收费关键是公开择校方法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6-7 6:27:1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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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则楚 报载,教育部去年底发布禁令,要求各地用3到5年时间基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时隔半年记者发现,广州、北京、南京等地部分中小学择校费不仅未降,反而水涨船高,有的已超过10万元。 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乱收费问题,社会上普遍的认识是“教育部门年年治理择校乱收费现象,但择校费却一年比一年高”;学校则回应称“每年方方面面找来的关系太多,学校只能用‘经济杠杆’来调节,要不然没办法安排”;专家的看法则是“择校的根源还是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而学校的差异总是存在的,绝对的均衡只可能是一种幻想,择校乱收费几乎成了一个要解决又无法解决的“癌症”。 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均衡教育资源是最重要的,但解决手段应该是对区域内学校生均投入相等并对薄弱学校有所补贴,而非“择校费统筹使用”之类的方法。在这里,重要的是学校必须凭报到学生的“教育卷”到政府领取教育经费,这样才能提高学校录取学生和接受转学的积极性。 学校的差异总是存在的,均衡化只能解决差异过大的问题。但择校问题涉及的不仅是选择学校的优与不优,更重要的是考虑多元化需求的存在,兼顾学生就读与监护人监护的便利。这种形式各异的需求,不是按户籍或居住地划分地段生就可以解决的。 我们应该允许家长和学生择校,这是一种权利。关键是择校的方法要公开并需要得到民众的同意。文化大革命以前,没有择校乱收费,但不等于没有择校。当时的择校方法就是考试,我自己就读于广东广雅中学,录取是按分数高低排列张榜公布的。文化大革命以后,择校就不再用考试了,美其名为减轻学生负担,但推荐生、特长生以及关系生的存在使择校方法五花八门,学生的负担越来越重。而后来在利益驱动之下,用经济杠杆来调节择校成为收取择校费的普遍依据,择校收费乱象由此而生。毫无疑问,用“钱”来择校显然是违背“择优录取,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的。 在《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考试录取学生的情况下,我个人主张用如下方法进行择校:首先是公布可以提供的择校名额,并公布择校条件,接受社会公开报名;符合择校条件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择校权利;当择校学生多于择校名额,在公证监督下,进行摇珠确定录取的学生。 如此一来,每一步都可以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在阳光下择校不会再有“乱收费”。就这样,变收费为摇珠,问题就解决了,关键是你是否真的要取消“择校费”。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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