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矿难跟班矿领导的真实身份值得追问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7-11 6:44:49 一事一议 | ||
|
7月6日18时45分,山东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250米井下发生火灾,经初步核查,28人被困井下。(新华网7月7日) 广西来宾合山矿难余波未了,山东枣庄矿难又不期而遇。现在,各路救援人员正在紧张实施救援工作,目前所了解到事故原因,主要是井下一台压风机突然着火所致。但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更为关心的是,在这起事故中,有没有人为因素,尤其值得追问的是,发生矿难时,有没有煤矿领导带班。 从目前报道来看,这起矿难中不仅有带班领导,而且矿领导还组织撤人和自救工作。可是,从网友的跟贴来看,大部分认为,由于报道中使用的是模糊语言,跟班领导的真实身份难以辨别真假。记得去年9月份,广西河池朝阳煤矿就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室里。枣庄发生矿难时,跟班矿领导是不是也是矿长助理,充当“替死鬼”,是现在公众最想知道的。 一直以来,煤矿领导与工人一同下井、升井的公共政策,执行的很糟糕。早在2005年4月份,安监总局就发文,要求实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并作为一项重点监察内容。七个月后,安监总局又联手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每班由煤矿业主、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督导安全的管理制度,要求下井带班领导必须深入各采掘作业点,带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2007年4月底,安监总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联袂公布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2010年10月份,安监总局又通过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每次井下作业都需要有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这意味着,矿领导与工人一同下井的制度,不管是国有大煤矿,还是私营小煤矿,已被国字号的公共政策所覆盖。但是,6年过去了,这项公共政策,几近沦为一纸空文。 可以预见的是,在一个比较封闭的管理模式下,由谁来监督矿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倘若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又有谁去执行像稻草式的制度?还有,即便是矿主要领导与工人一同下井,那这些人有没有丰富的井下生产经验?有没有处理安全事件的能力?如果有,那当然能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但倘若没有,就会耽误大事。 更为重要的是,没有问责手段。纵观这些制度安排,并没有对制度执行不力者的任何处罚措施,以至于这项公共政策,从一“出生”,就有被架空和消解的可能。 我觉得,现在有必要对两起矿难,查一查到底有没有带班领导,如果有的话,请向媒体和网络公布其名字和职务,倘若没有的话,国家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既有政策,让这项政策发挥应有的威力和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