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南门望城”违规销售 挖坑售楼“坑”了谁?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7-11 8:29:54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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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陕西银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南门望城”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大张旗鼓公开销售,收取购房款。2010年签订的购房协议约定于 据“南门望城”售楼处工作人员介绍,该楼盘分AB两栋,共720户;A栋已全部卖完,B栋仅剩100余户;全款可享受9折大优惠,按揭首付30%享受96折优惠,首付60%享受94折优惠。 购 “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就售楼,房地产开发商怎么能按时保质交房”?购 按照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并销售,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在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允许开工建设,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认筹、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南门望城”楼盘至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依然在大肆宣传销售。相关职能部门是否知情,如何监管?又会怎样处理?购房人的权益如何保障?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售楼部前来讨说法的购房者
开发部乌经理和美城代理机构作解释
交款的认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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