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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舟煤业公司谎话欺骗非法挖煤

11村万余村民向同煤集团讨说法

煤炭资讯网 2011-7-13 11:37:09    焦点话题
  关于同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举报材料
 
  各位领导你们好!

  现对同舟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开采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希望政府能够急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为民作主,还民公道。

  被举报人:同舟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大同煤矿集团,所开采的露天煤矿位于山西省保德县义门镇。采区覆盖11个村,14平方公里,涉及万余人口。
 
  举报人:梁家村全体村民
 
  梁家村位于义门镇东南部,全村总人口近400人,土地面积2581.3亩。村内矿产资源丰富,有煤、铁、高岭土、石膏、砂、石灰石等储量和品质极好的矿产。20世纪70到90年代,村里兴办过煤矿、焦化厂、硫磺厂、耐火材料厂等私营企业。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村办私企相继停产,村民只好转向发展农业生产。
  由于土地资源贫乏,村里多次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修地造梯田,使山地得到了很好的开发利用,成为了平整高产的阶梯式农田;并通过拦水打坝等治理小流域的方式,使村内增加了不少平整高产的沟坝地;同时,村里通过由群众积资、出义务工以及向银行贷款等方式打了深水井,准备在今年将原有的平地改造为水浇地,实现农田的高质优产化。
  最近的十多年来,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引导下,村里还在不适合耕种的坡地上种植了大量的杏树、枣树、核桃树等经济林木,成为了农民增收的新亮点;对不适合发展林的土地和荒地则种植了大量的松树、柏树等树木,现已十年有余了,为西北地区的防风固沙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本来村民们正在走向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农、林、果三位一体的综合道路,使传统农业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大家都在向往着新的生活。然而,从去年开始这里美好的一切就被打破了。
  自从2010年秋季开始,有几个外地人行迹诡秘,经常出入村干部家中。2011年,他们开始吃住在村干部家中。后来,村民们听说,有个打着同煤集团旗号的私人公司——同舟煤业限公司,要在我村开采露天煤矿。
  今年的3月12日,由义门镇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同舟煤业的负责人到我村宣读了保德县人民政府的几份文件,随后便匆匆离去。宣读的文件既没有向村民发放,也没有进行张榜公示。至今,村民们仍然没有看到那几份宣读的文件,更不懂政府要干什么,只知道地不让种了。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村里的主要领导便叫了几个村民伙同同舟的人员丈量全村的耕地。丈量土地期间并没有通知土地承包人,所丈量出的实际面积当事人并不知情。之后,村里的主要领导伙同同舟煤业的人员,连哄带骗让村民对土地亩数进行核对签字,部分村民们信以为真,就签了字。后来,村民们才知道上当了,当时签的是同舟煤业的租用土地协议,但作为弱势群体的村民们只好自认倒霉,去领了少得可怜的补偿款。
  5月12日,同舟煤业突然开来数台挖掘机在村里进行破土动工,并开挖掘耕地、林地,愤怒的村民拼死阻拦。镇政府负责人赵争艳副镇长当时也承诺不是动工,只是破土,但是工程只停了一天。在以后的日子中,同舟煤业便肆无忌惮的进行挖掘。村民们不断向村委会和镇政府反映问题,但得到的答复不是“不知道”,就是村、镇两级相互推诿。
  后来村民们不断向上级反映问题,5月26日,由县、镇、同舟煤业的有关人员来到村里开了一次动员大会。同样是宣读完文件后,就准备匆匆离去,被村民们围堵在了村里。但是,同样没有解决任何村民提出的实质性问题,也没有给过村民一个承诺。
  至今,工程已开工快一个月了,村民几十年来造出的梯田、沟坝地以及栽种的树木,正在被一点点蚕食,善良的村民们无不忧心忡忡,心如刀割!当村民们不得不忍痛割爱、被迫告别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时,不管是政府、还是由政府主导的企业,至今也没有给过村民们任何承诺。现在,春耕时节即将过去,不让种地的村民们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全村男女老幼惶惶不可终日。
  面对同舟煤业简单粗暴的毁地、毁林行径,村民们自发的在5月10日召开了村民大会,对村里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开发我村的煤矿,变死宝为活宝,既能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也是我村发展的机遇,全体村民双手欢迎;同时,既然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搞开发,又由县人民政府作为主导,那么就应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公开、公正、公平、和谐文明的办事。但就是这样一个在政府的主导下的大企业,却在干着违法的事情。
  一、同舟煤业公然打着同煤集团的旗号进行私挖滥采,践踏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经过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的查询,同舟煤业有限公司到目前为止,只在山西省水利厅于5月19日拿到了一份“晋水保函〔2011〕302号” 《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舟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的文件,其余与开采有关的文件[1、发改委的主立项文件;2、涉及开挖地域的地形地貌红线控制图;3、永久占用土地和临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位置在哪里,各类土地占用的数额是多少;4、大面积砍伐林木(其中有百年以上的大树)和破坏植被,应有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5、采区涉及11个村,14平方公里,剥离层的土石简单的被填埋到沙母河、高地堎河流域,遇到大雨,就会形成巨大的尾矿库,两条河流合并冲后涌入下游3公里处的黄河,首当其冲是天桥水电厂的毁灭,然后是沿岸居民及保德、府谷两座县城几十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将遭受灭顶之灾。因此,我们要求有高规格高权威的评估论证文件;6、环评文件;7、采区内有丰富的其它矿产资源,如何进行科学开发,文明采掘,综合利用。因此,对所有矿产必须有综合利用,不弃不废的基本论证文件;8、对采区内烽火台等文物的挖掘,要有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一份也没有找到。
  难道说这样的未批先建、无证开采的行为也是合法的?法律的威严性如何来体现?政府的公信力如何来体现?
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叫停同舟煤业的非法作业行为,还地于民。正如温总理所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捍卫土地不仅是捍卫法律的权威性,更是捍卫老百姓生死存亡的权利。
  二、国家三令五申加大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治和监管力度的情况下,同舟煤业在政府的主导下仍然顶风作案,不仅用以临时租用土地的方式骗取了农民的耕地和没有进行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还擅自转为了建设用地,是典型的“以租代征”行为。政府主导下的违法占地行为,严重侵蚀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这难道不是严重违法?
  同舟煤业一再强调,在采区内只是临时租用土地,租用期为五年,五年后将会还地于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可知:“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且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那么,同舟煤业露天矿将大量的耕地作为采区的剥离层进行挖掘,不仅改变土地耕种的性质,还将其转为了建设用地,而且租用年限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两年。
  同时,村里的大量集体土地、林地在没有确权的情况下,被作为排土、排渣场,永久埋压。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没有进行确权登记的土地在2012年之前一律禁止流转。
  很显然,同舟煤业临时租用土地的说法和毁林毁地的做法,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舟煤业声称的“五年后还地于民”,是其义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但土地的质量和数量却无法保证。据我们走访调查,复垦后的土地,底上是几十米厚的碎石、渣土,表层覆盖几十公分厚的黄土,在数十年内根本恢复不到原生态,无法耕种。村内的山头梯田变成平原地带后,复垦的土地和我们原有的土地数量能相当吗?这些都是未知数。世代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靠种田为生的村民们,五年之后他们该怎么办?他们大都没有手艺,没有学历,尤其是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失地以后将如何生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第四条、四十三条的规定,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应当征用土地。同舟煤业所谓的临时租用土地实质上就是征用,是典型的以租代征。
  违规改变土地的用途、违规流转土地,不仅严重违反了土地利用和流转的政策法规,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也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此种假借“以租代征”之名,进行非法开采建设的实际举动,危害很大。已被涉及的部分土地,已经无法复耕,这就是一个沉重的损失,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同舟煤业之所以这样做,其实质是:
1、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私自扩大建设用地范围。
2、降低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土地租用和征用的补偿费用差价很大。
3、逃避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政府在同舟煤业的开采过程中充当了帮凶的角色,这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的驱动和肮脏的腐败?地方政府本是人民群众的代表,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在对同舟煤业的招商、征地、拆迁中应该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对其行为进行规范,来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政府在这其中却处处为同舟煤业开绿灯,包装合法“外套”。试问,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还是企业的政府?
三、今年5月,国土资源部专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大面积拆迁要真正做到“阳光操作”。而同舟煤业却在这样的高压环境下,制定了不合理的低标准补偿方案,同时还进行强征强拆。
 1、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不科学。
首先,主体缺失。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只有政府和企业的参与,而作为被拆迁主体的村民却无权过问。那么,村民的意志如何来体现?村民的利益如何来保证?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是否存在政府与民争夺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肮脏的腐败黑幕?
其次,土地价值估算方法不合理。煤矿开采属于商业行为,在剥离原有土地的情况下,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远远超出耕地上农作物的平均产值。那么,土地价值的估算方式就不该用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来作为基础数据,而应该用土地所蕴含的实际价值来作为基础数据。
再次,没有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等因素。我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物价也在不断上涨,特别是今年通货膨胀较为严重的情况下,补偿标准应该考虑到这些实际因素。只有这样,村民们得到的补偿费才不至于大幅度缩水。
2、补偿价格偏低。
同舟煤业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变相压低土地补偿标准。临时租用和永久征用的区别,不只是手续审批的困难度不同,更重要的是给农民的补偿费存在着巨大的悬殊。根据保德县同舟煤业建设推进协调工作组所发的“保同舟协办发[2011]3号”文件中的规定,临时占地补偿价格不及永久征用土地补偿价格的十分之一。
林木补偿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文件与现在时间跨度太大,不足以反映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保政办发[2010]135号”文件中得知:林木补偿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文件是山西省物价局、林业厅、财政厅“晋价涉字[1994]32号”文件。1994年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了16年,根本就不能反映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制定时,没有考虑当前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造成标准偏低。按“保同舟协办了[2011]1号”文件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为350——600元/㎡,而当前保德县的商品房价格在3500——4000元/㎡左右。那点微不足道的拆迁补偿款,不仅不能满足农民购置新房所需,更为可怕的是连建筑成本都不够。迫使他们只有背乡离井、流离失所!试问政府:房屋350—600元/㎡的补偿标准的法律或行政依据在哪里?
对于现在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拦水大坝、深水井、道路等基础设施, 以国家投资建设为名,不予补偿。殊不知,这些设施都是在国家扶持下,我村村民通过集资出钱、摊义务工等方式建成的,难道我们的劳动一文不值,是在为同舟煤业无偿服务?政府不予补偿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3、动用暴力,强征强拆。
同舟煤业与村民就“租用土地”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既没有在租地协议上签字,也没有领取补偿款),就私自开工进行挖掘耕地,并对阻止开挖的村民不惜动用警力与暴力进行威胁与恐吓。
5月14日,贾春娥在同舟煤业人员挖毁自己家田地后,与村支书发生了冲突,遭到了义门镇派出所警察的威胁与恐吓。
5月19日,老党员梁占水家的土地在被毁坏时,他赶到现场与其争辩,没想到同舟煤业的八名打手围了上来。看到情况对自己不利,为避免吃眼前亏,只好忍气吞声。同舟煤业的打手们,虽然没有动手,但是这种举动对老党员梁占水构成了威胁。
5月29日,梁增兵的妻子冀美林和女儿到地窖取土豆,同舟煤业指派装载机在地窖上面挖土。梁增兵的母亲王梅梅看到这种情况后,当时就吓的昏了过去。同舟煤业当时派车送到了县医院,经过抢救,保住了生命,现在仍在住院治疗。
6月6日,梁有有的土地和树木也在没丈量、没清点的情况下被挖毁。因为害怕被警察抓,只好任其挖毁。
以上所提到的只是其中几件事情,这类事情还在随着同舟煤业的开采不断上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同舟煤业属于强征强拆。国务院一再强调,全国再无暴力拆迁,可同舟煤业还在干。由此可见,同舟煤业是怎样的一个黑企业。
 
针对以上问题,村民们强烈要求:
一、坚决让同舟煤业停止施工。审核同舟煤业的一切有关手续,看其是否合法;
二、废止同舟煤业与村民签订的租地协议,土地交还给村民,违约后果(含经济损失等)由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全部承担。
如果确实要搞开发,必须与农户商量,怎么征用、什么价格;
三、以人为本,科学、合理的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召开村民大会,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妥善解决征地、拆迁牵所涉到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保医保、就业、社会稳定和谐等问题。
 
同舟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开采,所涉及的征地、拆迁面积广,人口多,直接关系着群众生死存亡的权利。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将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上访和流血冲突事件,制造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事故的后果与责任不是哪一位领导所能担当的,我们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
 
如果政府在近期内,不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将继续向上级反映问题,同时向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请领导斟酌!
 
2011年6月10日
 
附件:
1、同舟煤业有关拆迁的文件;
2、被同舟煤业毁坏土地、林木的照片(电子版);
3、贾春娥事件的视频(电子版);
4、梁增兵家事件的照片及视频(电子版)。

本文来自:第一线索 http://www.news178.com
原文链接:http://www.news178.com/plus/view.php?aid=23737



来源:第一线索网      编 辑: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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