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议;“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7-14 6:20:21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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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光明网
看到这个帖子先是惊讶,后是平静。惊讶,派出所竟然会对一个被强奸的女教师称:私下解决,戴避孕套不死按强奸。难道戴避孕套就不算强奸么?根据强奸 的定义是指(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国土资源所所长强奸了女教师,派出所就说带着避孕套不算是强奸,请问这种话是对所长开特权么?还是欲情故纵触犯我国的法律。 针对这个事件,笔者引发了三点思考: 第一点:所长强奸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情理何在?有何法律依据开考究。这个帖子之所以能够引起网民的关注,很重要的一点是女教师被官员强奸,另外一点则是派出所将其定义为“带着避孕套”不算强奸。我们现看前面一点:女教师被校长勒令陪酒,校长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女教师的人身自由权,女教师没有义务脾气官员们喝酒,也没有义务被官员强奸了。另外,该国土资源所所长,身份职位都是国家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侵犯女性的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重罪判罚。第二点:派出所无视女教师周琴受害者,竟然冒出“着避孕套不算强奸”荒唐谬语。请问,如果戴着避孕套不算强奸,那么王忠贵不避孕套那又算不算强奸。 说实话,这种派出所的人讲出这样荒唐的话,不配为民办事,不配当警官。 第二点:官员强奸不算强奸,派出所和该所长到底是啥关系。很显然,所长和派出所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派出所能够说出谬语,不言而喻,是有惧怕当地官员的意思。但是,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执法必严,不徇私枉法,是不是每个人都耳熟能详呢。假如说,派出所就是因为王忠贵是该乡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所长,就以大欺小,看官员眼色办事,那么只能说当地官员腐败腐朽的不浅。 第三点:官员戴着避孕套不算强奸,那普通人戴着避孕套算不算强奸呢。这是个顺理成章的逻辑,官员戴着避孕套强奸女教师不算强奸,我们国家的任何法律都没有类似的规定吧。现在,强奸犯很多,有不满18周岁的,也有四五十岁的,同样也有国土资源所这样的官员。前面的两个都被判刑了,后面的一个就因为是个官,就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么。 如果这样能说的过去,法律上能通过,那岂不是在鼓励官员们为所欲为,鼓励大家戴着避孕套做违法的事。 这是一件十分荒唐的事。派出所的言论很荒唐,官员强奸不算强奸,头一次听说。难道,我们泱泱大国要给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让个路不行。恐怕很难,法律不是一个派出所说了算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叫王忠贵的所长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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