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辖区煤矿加强瓦斯治理工作,7月14日,辽北监察分局召开了辖区地方乡镇煤矿瓦斯治理情况汇报会。
会议听取了辖区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0年瓦斯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及下一步瓦斯治理规划。辽北监察分局对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通报了各矿在“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全文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同时对做好今年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的认识,立足于超前预防、主动预防,坚定不移地把瓦斯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推向深入,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
二、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规定和煤矿灾害治理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快补还瓦斯治理工程欠帐,将提取的安全费用投入到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
三、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三严格、三加强”,即:严格遵守采掘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全面提升瓦斯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四、认真学习先进的瓦斯治理经验,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地面或井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先抽后采要纳入矿井设计和生产规划,煤层瓦斯抽采工程必须做到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
五、各煤矿企业必须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生产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并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行。(监察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