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巨额国家赔偿所剩无几,赵作海是个败坏头? | |||
| 煤炭资讯网 | 2011-7-23 19:17:04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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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梁石川 去年,赵作海成为了公民代理,再次成为公众人物。今年,在河南、上海、四川等地做过公民代理后的赵作海,转型到宁夏干起了一种新职业,他拿出国家赔偿款中的17.5万元到宁夏贺兰做“扶贫工程”。然而,记者却发现赵作海所说的“扶贫工程”疑似陷入了“资本运作”传销的陷阱。(大河网——大河报7月23日) 赵作海不是凤凰,也不是老母鸡,用凤凰变母鸡,或者老母鸡变成鸭来形容他,有些过于牵强。他只是一个受过冤屈的农民,一个曾经在死亡线上挣扎过,重获生存权的中国公民。 笔者曾经写过数篇文章声援过这个受冤的农民,至今还对“刀下留下”这句久远的刹那名言心有余悸:1999年的村野偷情扑朔迷离,此间与其同村村民赵振晌离奇失踪,赵作海疑为“凶犯”深陷狱中;2002年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刑2年。 这起案件,无论是警方的刑讯逼供,还是检察机关的玩忽职守,最终导致的是这个老实八交或眼睛里也时常流露出狡猾的中原男子赵作海,含冤11个年头。 此间,商丘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百辩无法善终;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眼上戴上了笼套;河南省市县三级法院,更是让法律利剑,长了锈,生了钝。直到2010年5月,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赵作海在狱中度过了11个年头,被羁押共计4019天,最终确定对其国家赔偿金额为50万元。同时给予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 时间有时像一面锣鼓,有时更像一个大的漏斗,在人们渐渐对于发生在河南商丘的这起与湖北余祥林杀妻案“齐名”的冤案,在人们时起时伏的记忆中,弹指一挥时,河南当地媒体大河报即爆出“赵作海疑似陷入传销陷阱 65万国家赔偿款只剩下20多万”。 早期,有媒体报道说,赵作海在帮人打官司时,笔者想,其作为一“面活教材”,或对于相关执法部门有一些警讯,似乎有那么一点现实意义。但是此间,他又不帮人打官司了,要去发大财,而且是支援西部,去宁夏搞扶贫工程,参与国家的“秘密项目”。 偶得此讯,不觉哈哈大笑。笔者似乎看到的不是一个曾经含冤叫屈的赵作海。而是一个穷人乍富后的小“暴发户”的一个嘴脸。近年来,中国一夜间暴富的人群可未多如牛毛,仅在强拆中“致富”的人群,也是不计其数。这些人中有泼皮、有无赖,当然也有被强迫失去家园辛勤劳作的农民与小市民,虽然这些人得到的仍旧是小头,大头仍旧被开发商,或更大的利益集团拿走。但这些人都与赵作海所获得补偿不同,赵作海所获补偿,是在法律尊严受到“强奸”,国家公职人员亵渎法律的前提之下,而变相地让纳税人掏了腰胞。 因此,高额的国家补偿是带血的,它与纳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些人行使的是国家权利,而中饱的是个人私囊,一旦国家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那么最终掏腰胞的还是纳税人。赵作海拿到总计六十五万元的国家补偿,而今天加入传销组织,在其婆姨的劝说下眼也不眨眼就拿出17.5万元,最终搞的是“什么扶贫工程,什么国家秘密项目”不清楚,“这个我不清楚,得问俺媳妇李素兰。” 故而,笔者突然觉得,没有通过劳动而获得馅饼的赵作海,成了一个不拆不扣的“败家仔”,导致今天赵作海的相关部门则是更大的“败家仔”,纳税人则是世上最大的“冤大头”。 从“广西资本运作”的运作模式,再到赵作海参与的宁夏“国家秘密项目”,笔者真的不知道像传销这样的诈骗模式,为啥总是在相关部门高度监控下,总能死灰复燃?而且气势相当磅礴,而此时,相关执法部门常常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刀架不到脖子上,事态严重不到失控的状态下,是没有某某领导高度重视的。 最终,事态变得严重了,民众怨声载道了,这才有领导出面讲话,于是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队伍成立,几日后,媒体跟进,某某地取缔多少多少非法传销组织等等总总。久了,人们对这样的新闻就懒得瞅了。 这不,不久前宁夏方面也发出同样的声音,今年6月3日召开的“宁夏自治区全区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慧在会上说,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打击传销工作的严峻形势,要坚决取缔以“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等为幌子的传销活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招聘等名目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而银川市贺兰县等区县被列为传销泛滥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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