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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汉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重污染7年 至今无环评手续

煤炭资讯网 2011-7-25 8:06:16    能源新闻

  虽然两次被地方政府勒令关停,两次被迫搬迁,数十次被环保部门处罚,而且没有合法环保审批,又违法占地建厂,然而,这一切丝毫不妨碍这家叫新沂汉菱的企业在迁移腾挪中越“罚”越大

  

  “山东临沂加大治污力度以后,一些污染企业纷纷外迁,我们村子附近有一家化工厂,就是从临沂被赶出来的。”江苏省新沂市北沟镇神山村一位村民告诉《法人》记者,这家化工厂只要一生产,厂子上空便烟雾缭绕,臭气熏天,几里之外的城区都能闻到,令人窒息。

  这位村民所指的化工厂,就是新沂市汉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沂汉菱),位于新沂市的“无锡-新沂工业园”内。此前在山东临沂则是另一个名称:临沂市汉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临沂汉菱)。经调查,两家公司实为同一家公司,生产酱油等调味和发酵制品所用的氨基酸、复合氨基酸产品,原料主要是禽类的羽毛。

  而到今年10月份,临沂汉菱摇身一变为新沂汉菱还不到两年时间。

  污染大户被赶出临沂市

  临沂汉菱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罗庄区境内有沂河、武河、南涑河、陷泥河、燕子河5大河流,共有25条干支流,河流总长度186公里,分属沂河河系和中运河河系,统属淮河水系。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临沂汉菱成立于2002年5月30日,注册资金10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武领,生产经营场所在汤庄工业项目区,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氨基酸及其系列产品。

  2005年7月18日,一位名叫“深呼吸,睁开你的眼睛” 的网民在罗庄区政府网站上留言:“位于汤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的临沂汉菱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气有股让人恶心的酸味,而且作为其生产原料的家禽羽毛有时随风而舞,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怨声载道,罄竹难书。希厂矿企业合法生产、繁荣经济,严禁缴费避法;盼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杜绝以罚代管。”

  对此留言,罗庄区环保分局非常重视,很快给予了网民回复:“2005年6月份,我局责令该厂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目前已投入运行,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临沂汉菱治理污染真的已经达标了?当地村民对环保部门的答复心存疑虑。

  2006年4月1日,罗庄区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公布了事实真相:“今年以来,我区南涑河大丁庄断面、五里河汤庄桥断面水质持续超标,不仅给周围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而且,直接影响了下游邳苍分洪道西偏泓国控断面水质。”

  这份紧急通知特别要求:“对排污量大、影响水质的重点工业源,不管规模多大、效益多好,一律实施限产限排并连续跟踪监测,超标的要坚决停产治理。对市环保局通报的11家超标排污企业,其中临沂汉菱立即关停,另外10家企业立即停产治理。”

  2007年1月24日,临沂汉菱被当地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2009年9月5日,《法人》记者在临沂市罗庄区实地了解到,临沂汉菱确实已经搬迁走了。

  污染企业7年来从未关停

  知情人披露,临沂汉菱并没有因此倒闭,而是“更名换姓”搬迁到江苏省新沂市落户了。

  其实,早在2004年,临沂汉菱的老板杨武领就和他人在新沂市合资成立了一个以羽毛为原料生产氨基酸的化工厂。只是当时的名称叫“新沂市新锐生化有限公司”,后又改成“新沂市伍菱生化有限公司”,最后更名为“新沂市汉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沂汉菱”),法定代表人还是杨武领。

  新沂市地处苏鲁两省交界,位于江苏最北端,归徐州市管辖。全市总面积1616平方公里,人口近100万。

  2006年10月30日,无锡市与新沂市签约共建“无锡新沂工业园”,总体规划面积为28平方公里。2009年国庆前夕,《法人》记者在无锡—新沂工业园内找到了新沂汉菱,此时的空气中漂浮着一股特有的臭味。

  当地人透露,这种臭气就是新沂汉菱这家化工厂排出的废气味道。自从新沂汉菱在这里建厂以来,空气中的臭气便天天如此,方圆两公里的居民已经被折磨了多年,过往车辆经过这里时也不敢轻易开窗。

  新沂汉菱紧挨着一条不知名的小河,连接着附近的黄墩河。新沂汉菱的工业废水就是从这条小河通过黄墩河,最终流进了沭河。

  2007年7月2日,有网民通过新沂市当地网吧发帖子,标题是《真臭!!!!真臭!!!!》:“无锡新沂工业园珠江路中段有一家名为新沂汉菱有限公司的企业,好像是生产臭气的!熏死人了!怎么没有人管呢?”发帖人还配发了一组图片,只见污浊的水中,一大堆死鱼浮在上面,旁边虫蝇飞舞。

  新沂汉菱至今未经环保审批

  这么严重的一家污染企业,是如何得到环保部门的审批呢?有知情人提供了一份新沂汉菱的前身新锐生化公司成立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时间为2002年5月10日。

  徐州市环保局在该审批表上明确批注有3条意见:1该项目拟建于新沂市确定的良晨工业园区附近,周围无居民区,废水排放去向为沭河。根据新沂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同意立项;2建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3上报省环保厅审批。

  建设这种生物化工项目,经省环保厅审批是必经程序。

  可令人奇怪的是,这个法定审批程序却被人为地倒置了。在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意见一栏里,加盖的不是上级江苏省环保厅的公章,而是徐州环保局下属的新沂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专用章,并有一段手写的特别注明:“根据徐州市环保局意见,请计经委、工商局先予立项及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但不作为批准建设依据”。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1条第2款规定:“凡对环境有影响以及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度,做到先评价后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土地、银行、工商行政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设计部门不得先行设计。”

  虽然有上述法规,也有当地环保局对这个未经省环保厅审批的生化建设项目有“不作为批准建设依据”的要求,但这根本阻止不了该厂的建成和开工生产。

  就这样,这家违法“上马”的生物化工企业一直在环保局的眼皮底下“强行”开工生产,长期污染着周边的环境。

  “环保局的处罚根本没有用,他们也很无奈。”知情者透露,由于和地方经济发展有关系,没有当地政府的默许,这家违法的污染企业也不可能生存到现在。

  上述说法在新沂市环保局得到了印证。

  《法人》记者了解到, 2008年9月17日,新沂市环保局专门向市政府送交了《关于依法关停汉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区并责令限期搬迁的请示》:“该公司于2005年建成投产,至今无环保审批手续,污染治理不到位,严重污染环境,群众信访不断……建议市政府对该公司予以关停,责令限期搬迁改造。”

  同时,该局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给新沂汉菱下发处罚单和现场环境监察单近20次,每次都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待环保审批手续办理后方可行生产”,最后一次现场监察的时间是2009年2月20日。但是这些监察单起不到任何作用,没有经过省环保厅审批的新沂汉菱不但一直在“顶风”违法生产,而且企业的产销规模越做越大。

  新沂汉菱自己公布的资料显示,2006年全年销售(营业)收入2562万元;2007年全年销售(营业)收入5134万元。

  2008年5月9日,新沂汉菱在搬迁扩建计划中标明,企业一、二期搬迁项目总投资1.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7亿元。

  随后,新沂汉菱对外公示搬迁扩建后年产氨基酸将达到3.5万吨。

  越是依法处罚,越是违法生产,而且是不断地扩大生产,这样的结果真让人尴尬。

  《法人》记者跟随新沂市环保局毛善明所长来到新沂汉菱,这家生化企业正在生产。企业梁副总经理表明他们已经过徐州市环保局的直接审批,办齐了所有手续,产品90%销往国外。同时,企业正在向唐店化工开发区搬迁,新厂房在建设之中。

  在新沂汉菱,《法人》记者看到该厂排污口流出的废水是干净的,但厂区内弥漫着制造酱油特有的酸臭味。

  梁总对此解释,他们投入了很多钱来更新改造废水净化设施,最后才达到这样的效果。至于酸臭气味,只要是生产氨基酸的厂家都会有。事后有村民透露, 那是知道记者要来采访,提前做了手脚。到底谁是谁非,记者一时不能辨其真伪。

  越权审批的生化企业搬迁项目

  唐店化工区全称“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位于新沂市城南的唐店镇,是新沂市新设立的化工开发区,规划占地11平方公里。毛善明所长介绍,唐店化工区是几年前开始建的,现有20多家化工企业入园,已有5、6家在生产,其他企业正在建设之中。

  违法上马的污染企业新沂汉菱是否真的经过了环保审批?是否因为迫于污染压力再一次搬迁?

  《新沂汉菱公司老厂区搬迁计划》标明了搬迁到唐店化工区的时间表:“一期搬迁项目实施时间为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占地100亩。二期搬迁搬迁实施时间为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占地50亩。”

  2008年11月28日,新沂汉菱在《年产35000吨氨基酸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中认为:原厂址与规划的产业定位已不相符,实施整体搬迁扩建,进入化工产业集聚区(唐店片区),是符合新沂市规划要求的。

  2009年9月9日,徐州市环保局主管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新沂汉菱已经过他们的环保审批,依据是搬迁项目无需省环保厅审批。

  记者不禁对此“依据”提出质疑,原先已经过省环保厅审批的化工项目,搬迁时应该无需省厅再审批。可是,新沂汉菱从未经过省环保厅审批,因此一直被地方环保局处罚,怎么一搬迁就可以免去省一级的审批呢?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前提条件,怎么能混为一起呢?如果真能如此,那么其他应该由省厅审批的项目不都可以照此“搬迁”达到“降级”审批了吗?

  面对记者的疑问,这位工作人员也不得不承认他们在审批程序上是有一些不妥。

  “这是新沂汉菱和徐州市环保局拿搬迁作障眼法。”知情者如是说,“如果能通过省环保局的审批,他们7年前就拿去报批了,何必躲到今天。”

  《法人》记者随后到江苏省环境厅询问这种情况,得到的答复非常明确,这是“不可以的,是违法的”。

  2008年11月28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曾向媒体通报说,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借扩大内需之机片面强调加快审批速度,并将“两高一资”等项目审批权限层层下放的问题,环保部门将切实加强引导,对由此而引发的环境问题,将进行督察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2008年12月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和调整分级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简化手续,下放审批权限。”

  关于新沂汉菱的另一个信息同样让《法人》记者担忧。尽管一再被“整治”,新沂汉菱却依然在网上公开宣传:“在2008年8月,我们投资了第二家氨基酸公司,湖北枝江光宏(红)氨基酸公司。”而根据2008年11月4日《三峡晚报》的报道,宜昌市34家污染企业被市环保局挂牌督办责令关闭,其中就包括枝江光红氨基酸有限公司。

  唐店化工区违法占用3000亩基本农田

  “新沂汉菱在唐店化工区新建厂的用地是违法的。”当地一位村民说。

  《法人》记者就新沂汉菱非法占地一事向徐州市国土局核实,该局一位副局长当即指示下属主管处室向新沂市国土局进行了解。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徐州市国土局当场打电话,还是《法人》记者事后多次联系,新沂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的工作人员却总是以一些托词拒绝告知实情。

  经了解,整个唐店化工区的建设用地一直存在非法占地的争议,并非新沂汉菱一家之事。

  唐店镇马场村王永超、高科行、尹金亮3人代表全村2000多村民向《法人》记者反映:“唐店镇政府‘以租代征’无视国法政令威严,越权越位,非法批准二十多家化工厂强租、强征,侵占我们基本农田近3000亩。”

  “没错,3000亩都是基本农田,有水田也有旱田,是我们村民的承包田,”王永超面对《法人》记者的疑问肯定地回答,并拿出化工企业在麦地里盖厂房的照片为证。

  按照规划,唐店化工区范围应该有11平方公里,占地15000亩。王永超进一步说明:“其他的占地情况我不清楚,但是现在已经开工和在建的20多家化工厂都是非法占用我们马场村的3000亩基本农田。”

  2007年7、8两月,新沂市国土局接村民举报立案查实后,分别向非法占地的天正医药、见信化工、日月化工、圣丰化工、鹏飞化工、双华化工6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退还非法占用的20多万平方米土地(350亩左右);没收或限期自行拆除6家企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共处罚款60多万元。

  2008年2月25日,新沂国土局按照法定程序向新沂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起行政处罚决定,可是,法院受理后却至今没有任何执行的举动。

  近两年中,王永超等村民为要求化工企业退还非法占地,多次上访,督促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新沂市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仅江苏省高级法院就3次发函,要求下属法院认真处理。

  “国土局的处罚没有用,法院就是不执行,非法占地的企业根本不理你。”王永超无奈地对记者发着牢骚,“别说是行政处罚了,就是爆炸死了人,这些非法企业不是还照样开工生产吗?”

  王永超说的“爆炸死人”一事,是指唐店化工区短期内先后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伤4人。一起在2008年5月30日凌晨,中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压力容器罐爆炸,两死两伤;另一起在2009年1月29日凌晨,新沂市天仁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一死两伤,造成大量有害气体蔓延。经当地安监部门调查,出事的化工企业没有安全生产的手续。

  互联网上有一段天仁化工公司发生爆炸后,死者亲属在现场悲痛欲绝的录像,其场面令观看者心碎,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强烈不满。

  数据显示,这段录像已有3.8万人次观看,163个评论。

  有网民怒斥:“现在一些地方搞招商引资,希望给当地的老百姓带来经济效益,但江苏徐州新沂唐店这个地方招来的都是黑化工厂,像这样的化工厂唐店地方有20个之多,给当地老百姓带来的不是经济效益吧,恐怕是灭顶之灾!”

  一个名为“剑走云霄”的网民就此评论:“新沂唐店化工厂发生爆炸,确有此事,都是高污染,高耗能,经济发达地区不要的企业,被我们新沂人民以十分的热情和最优惠的政策吸引过来的,等到若干年后新沂的经济发展好了,他们也都赚足了,到时候他们再考虑搬到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发财,而留给新沂人民子孙后代的是永远的伤,永远的痛……”

  苏北污染劫难

  过去一个时期,山东、浙江、苏南许多被淘汰的重污染化工企业纷纷迁移到苏北地区,这种“污染源大转移”的趋势有可能使苏北生态环境面临灭顶之灾

  文 本刊记者 薛子进

  “在经历了接二连三的化工企业爆炸、泄漏事件之后,我们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处境有多么危险”。居住在唐店化工园区附近的几位村民说。

  唐店化工园区位于江苏省新沂市,规划占地11平方公里,已经进驻的化工企业达20多家。不过,在苏北地区众多的化工园区中,唐店化工区并不是规模最大的。

  污染大转移

  过去一个时期,许多山东、浙江、苏南地区被淘汰的重污染化工企业迁移到苏北地区,这一“污染源大转移”的动向已经引起了当地政府的关注。

  早在2005年10月18日,江苏省环保厅、发改委等部门就公布了《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 2007年10月26日,江苏省环保厅出台《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苏北地区产业优化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也转发了省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厅、安监局、省化工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的意见》。这些文件为防止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借机转移,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对苏北产业落户提出了严格的环保标准和准入要求。

  有资料显示,江苏省自1994年开始由苏南向苏北5市转移500万元以上项目6770个,总投资1875亿元,实际引资766亿元。仅在2005年仅1~11月,向苏北转移500万元以上项目的总投资就达到702.3亿元。在转移的名单上,污染较重的化工、印染、金属电镀等占较大份额。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任洪强在走访的苏北诸县市中,发现一个现象:几乎每个县市都设立了化工园区用以吸引产业转移而来的高污染化工企业。这些园区很多是没有完整科学的产业规划的,只是简单地圈上一块地就开始招商。

  尽管这些园区都表明自己建设有污水处理厂,能够达到环保治理的标准,有些甚至冠以绿色生态园区的名称,但任洪强教授看来,这都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化工污水处理的理想模式是同类产品,或者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集中在一个园区,生产企业排放的污水才容易得到充分、有效地处理。而那种无论什么企业,只要是化工类的就聚集在一个园区之内,要想完全达标处理,几乎是不可能的。

  按照设计,新沂市唐店化工区的污水管道铺到向北2公里处的污水处理厂,然后排到新墨河,再进入沭河。但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后认为,新沂市唐店化工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还不配套,需要尽快完善。

  沭河全长300多公里,流经鲁、苏2省6个县市,沿河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多为高污染企业,曾使沭河成为一条排污通道。

  沭河在新沂市境内有47公里,于唐店化工区和下游王庄镇各设了一道闸。唐店化工区紧靠新墨河,园内化工企业排出的废水就通过新墨河在两道闸之间汇入沭河。

  《法人》记者在去唐店化工区途中看到,新墨河的水面上呈现着不多的油彩,还有一些黑色的团状漂浮物。沭河的下游却是另一种情景,数百米长的王庄闸将沭河拦腰截断,水闸内沭河水质干净,水闸外则有明显不同。一些沟渠排入沭河内的污水呈杏黄色,泛着污浊的水泡。这些沭河中的污水直接流入十多公里外的宿迁市境内。

  2009年9月30日,长期关注环境问题的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原主任孙佑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举世瞩目,在国际上的地位显著提高,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也取得很大成就。但不容忽视的是,有的地方在大干快上的同时,却将环评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地方政府放任地方保护主义,出台各式各样的“土政策”,干扰环境执法;有的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对环境违法企业放任自流;有的地方政府忽视环境规律进行盲目决策,致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损害等。

  孙佑海强调,从保护环境的角度看,我们要充分认识“硬发展是死道理”这一判断。发展经济一定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土地征收、城市拆迁、招商引资绝不能超出本地资源和群众的承受力。如果地方税收大幅度跨越的背后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健康受损,那样的发展无疑是杀鸡取卵,短期取得的发展成果必然像沙滩上盖起的大厦一样在某一个时间“点”轰然倒下。

  经济增长的代价

  事实上,盲目上马污染项目,政府的风险远远高于企业。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谁污染,谁负责治理和赔偿”。但是,对于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很多企业根本无力赔偿,政府往往就成了“兜底者”。企业可以一关了之,政府却不能推卸责任。

  有资料显示,在2006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曾联合发布了一份《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其结论是在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占当年GDP的3.5%。

  2007年,我国以污染防治为主的环保投入已经达到3388亿元,占到GDP比例的是1.36%。2008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4490.3亿元,比上年增加32.6%,占当年GDP的1.49%。预计2005~2010年,全国的环境保护投入将会超过1.5万亿元。

  一些企业的污染还造成了地方的社会不安定。2009年6月,环保部周建副部长在一次会议上讲到:一些地方广大群众改善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近年来环境投诉都在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而环境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也以每年29%的速度递增。

  发稿前,新沂市唐店镇村民王永超打来电话说:2009年10月4日,中秋节刚过,唐店化工区又出现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维尤纳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分厂发生爆炸,暂无人员伤亡。他一再表示这些非法占地的化工企业既污染又不安全,村民们都很害怕,他们会继续通过合法信访反映问题。

  2007年1月24日,江苏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严格准入门槛,加强源头管理。各市要严把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等准入门槛,不得借整改之名、整治之机降低门槛给违规企业补办有关手续”。可是,落户新沂市唐店化工区的化工企业却正是在“产业、土地、环保、安全”各方面问题诸多,不能不令人吃惊。

  2009年7月30日,唐店镇政府对外公布了全镇2009年上半年纳税20强企业名单,纳税总额1300多万元。其中11家是化工企业,纳税额也在半数以上。这些化工企业给当地政府带来的经济利益显而易见,或许这是他们能在“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诸多监管下生存下来的重要因素。

  有关专家指出,在苏北地区,一些违法“上马”的化工污染企业竟然始终“罚不死、关不掉”,反而生产规模越来越大。这种腾挪生存之旅无疑是对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和政策措施的一个嘲讽,这种现象与国家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环保国策形成对抗,也严重影响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政府部门不可不察。



来源:法人      编 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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