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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琴:煤矿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煤炭资讯网 2011-8-12 9:29:26    论文、言论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煤矿用工体制的日益规范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正常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在向基层区队井下一线延伸,这对于激发员工斗志、增强企业凝聚力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从煤矿企业如何立足实际,消除错误认识,建立健全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取得积极进展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 

      关键词:煤矿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策 

      在人们的印象中,许多人把煤矿工作称为“煤黑子”,认为不仅从事的工作是黑的,就连制度、职工的待遇、收入都是黑的,在暗箱里操作。其实,随着我国煤矿企业的发展,矿区建设越来越称为“阳光工程”。矿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既是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的需要,也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能的一个重要载体,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共存的旧的思想观念和体制约束,许多企业没有把企业职工工资纳入集体协商,依然是一个人提议,大多数人附和,导致个人说了算或者暗箱操作现象。

一、煤矿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问题:

      一、认识上的片面性。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领导片面地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会削弱劳动力成本优势,增加企业集体负担;也有的认为,工资就应当由企业行政说了算,没必要集体协商,因而对开展工资协商不积极,不配合;还有的企业领导认为,只要我们在工资发放中做到不克扣、不截留就行了,没有必要进行集体协商。
  二、法规上的疏漏性。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对工资集体协商有明确的、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方面留下的空间太大,一些配套法规和监督机制没有健全,民主协商工作还停留在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制保障还不到位。
  三、参与上的盲从性。在一些企业,由于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个人素质因素的制约,不仅企业领导主观认识不足,而且许多工会干部和职工集体协商代表也缺乏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协商能力不强,怕成为“出头鸟”,怕人微言轻,怕打击报复,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不会谈”、“不敢谈”“不想谈”情况,导致企业领导说啥是啥。
四、监督上的失控性。工会与企业在签订工资协议过程中是否规范、合法,是衡量工资协议质量高低的关键。但是,部分企业在工资协议签订过程中不规范,流于形式,造成这种情况的关键因素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企业领导信口开河,工会对企业领导的做法噤若寒蝉,职工对领导决策蒙在鼓里,这些现象都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

      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企业认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于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可以理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基本、最核心、最重要、最关心的经济利益,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职工的工资收入已经打破了过去的传统分配方式,不再由政府或企业单方面决定,而应该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二是可以提高工人收入。目前在一些企业在工资分配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如一线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偏低、普通职工的工资增长缓慢,与经济发展速度不协调;部分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实际工资支付标准;一些企业劳动定额偏高,迫使职工加班加点,但是却加班不加薪,变相降低或克扣职工工资;一线工人与经营管理者相比,收入差距很大。

      三是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由于企业不注重工资集体协商,导致职工工作没有积极性,和企业领导对着干的现象日益增多,造成了关系上的不协调、不和谐,理顺工资关系,充分尊重职工的劳动成果,把职工利益放在首位,就会使职工产生归属感。就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稳定。

      四是可以增强企业软实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公正合理、规范有序的企业分配制度,不仅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而且可以提升企业的外部现象,增强企业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它不仅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分配制度,有助于实现职工的切身利益,保障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且可以使企业在职工的多年持之以恒的打拼和奉献中,不断壮大自身的实力。

三、如何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要抓意识,提高认识度。
 
      矿区各级领导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都要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要坚持了解政策、执行制度,敢于发表正确意见。要强化培训,针对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不足,不愿在工资上集体协商的实际,工会组织应积极引导他们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现代企业管理办法,端正他们工作态度,明晰事理和法理;针对一些基层工会干部畏首畏尾,不敢进言的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企业工会是工人的娘家,必须为职工办实事,发挥作用;对那些想维权却又不敢说话的职工代表,要通过培训,引导他们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充分代表民意,参与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监督企业依法办事,不断增强开展工资协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二要建机制,增强规范度。要因企制宜,大力构建工资协商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建立制度体系。矿区要立足实际,工会组织要发挥工会维护职能,制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加强同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同运作,形成了“领导重视、工会主抓、代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建立舆论机制。利用各种场合、多种平台和载体,提高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对工资集体协商作用的认识和协商能力的培训,增强他们维护职工权益的本领,并在职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为开展工资协商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三是要建立督察机制。矿工会要结合实际,不断巩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果,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矿工会、办公室、企管、财务、人力资源部、纪检等部门联合组成监督小组,不定期对《工会法》、《劳动法》、《韩城矿业公司韩城矿务局集体合同》、《韩城矿业公司韩城矿务局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学习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矿工会应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进行深入调研,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要善维权,突出和谐度。工会组织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中,既要维护企业利益,也要保护个人利益,要善于把握好“度”,切实做到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工会方在制定工资协议条款时,既要保障职工的正当权益,也要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状况。在协商谈判中,要就事论事,而不能借维权之名行不义之实,既要积极争取主动,也要懂得适当的让步。要了解企业发展现状,有效融入企业建设之中,而不能搞想当然。同时,在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时,也要给职工灌输这样的思想,企业效益增长了职工收入得到增长,如经营的大环境不好,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甚至发生亏损,职工收入同样可以下降,不能只上不下,这样,就可以正确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进展提供保障。

      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既可以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使职工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在企业内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可以使企业实现科学、健康、持续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利益的双赢。
 
                                                           作者单位: 韩城矿业桑树坪煤矿工会


本网通讯员:张凤琴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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